巴洛克时代发展至顶峰时,所产生的一种新的以主调音乐为创作手段的产物。它高度体现了音乐中的统一与发展,也体现出人类理性思考在音乐实践中的结晶。这一变化符合了当时人们的审美趣味与美学原则。18世纪的启蒙思想运动反对超自然的宗教与教会,反对玄学,反对繁文缛节,赞成实际道德,赞成实用科学和社会学。启蒙主义思想家的理性主义倾向迫切要求简化和返璞归真。相对18世纪下半叶启蒙思想的理性主义来说,巴洛克时期和巴洛克时期以前则更注重感性。理性主义时代,不再满足于巴洛克的美学观点,它把整个理论分解为清楚的、典型的、单独的、情感的,如,使用了许多感性术语“悲伤”“雅致”“欢快”“喜悦”“严肃”“新鲜”“崇高”等。这时这些术语被简化、理性化地确定下来,以便演奏者根据风格加以运用。这类情绪在音乐上极其重要。另外速度标志也大大增加,如速度主要由音乐的图像画面所决定:音值若以大为主,乐章为慢速,若以四分音符及其他小音符为主,则要求演奏速度加快。谱上更多的标记有柔板、快板或行板,指定了乐曲的性格。由此可见,18世纪下半叶的时代精神是如此严谨,使用这样的术语题示是理性主义的战斗呐喊,即追求真谛。这两种不同的倾向现在都十分明确了,巴洛克是一种客观、不确定的,更接近于神灵的音乐,而古典时期则是一种新的自由,更稳定、更自我,与逻辑和严谨的规则联系在一起。
 
  另外,从风格与结构上看,古典时期(奏鸣曲成形时期)也与巴洛克时期有着明显的差异,保罗·亨利·朗称其“达到了音乐史上最大的风格分水岭之一。”唐纳德·杰·格劳特在《西方音乐史》中评价:“18世纪的新风格把注意中心放在旋律上,这导致一种线条式句法,与先前的连续不断的动感变奏及其通奏低音伴奏都形成鲜明对比。”巴洛克时期音乐的旋律连续性是最大特点:一个体现基本情感的旋律、节奏主题,被展开后,终止式相对来说不常出现,并且通常不很明显,而乐句的模进式重复则用作乐段内的重要发展手法,最终形成一个没有鲜明对比、浑然一体的乐章。古典乐派则已经逐渐摒弃只有一种基本情感的主题方式,成为一种新的美的追求。在乐章的各个不同部分之间采用对比;而且,旋律不再是连绵不断的展开,而是分成清楚的乐句、乐段,形成周期性的结构;和声的功能性加强,有明显的终止式。因此,我们再一次可以看出,古典时期已经通过将部分、各段落组合成封闭形式代替了巴洛克时期音乐弥撒性的绵延不断;古典时期仿佛已经将作曲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模式,而不是巴洛克音乐那样没目的展开。古典时期的历史,其实就是一个理性主义的发展历史,“奏鸣曲”则是这一时期理性思维发展的最杰出代表。
  
  一、早期奏鸣曲的理性观念
  
  奏鸣曲(sonata)在16世纪初泛指各种器乐曲,与声乐曲的泛称康塔塔相对。在奏鸣曲发展初期,作为一种当时尚属新型的体裁,明显与其他形式的体裁有着密切联系。总之,此时“奏鸣曲”的每个乐段只有一个单独的主题。它通过模仿和移位而发展,但又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再度出现,节奏则始终变化多样,并且所有的乐段都在同一调性内。
 
  巴洛克早期的“奏鸣曲”与文艺复兴时代的“奏鸣曲”不同。首先,“奏鸣曲”已不再局限在一首用乐器弹奏的“尚松”的意义上,而是取材广泛,可由一个乐段或多个乐段构成器乐曲。巴洛克中期(17世纪后期),“三重奏鸣曲”发展接近了顶峰阶段。当时,意大利负有盛名的音乐家科雷利(Arcangelo Corelli,1653—1713)在这方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科雷利总共谱写了47 首“三重奏鸣曲”和12首乐器“独奏奏鸣曲”。这些作品都属于当时意大利室内乐之精品,并具有以下特点:“奏鸣曲”大多有四个较完整的乐章,四个乐章的速度分别以慢、快、慢、快更替。“奏鸣曲”音乐主题或素材结合对称手法,在若干不同调上连续进行,通常类似以“五度循环”方式,使音乐在调性上具有较清楚的调性结构组织。音乐在乐章内的转调,多数转往属调或关系调。在这个领域,科雷利之所以超越同时代人,不是因为他对形式的掌握或创意的特质,而是因为他在创建一种风格时的轻松自如。

  通过上述作品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时期的“奏鸣曲”的理性特点就在于,复调音乐风格渐渐被主调音乐风格所代替,形成了主体与副题调性与材料的对比。
  
  二、巴洛克后期与前古典时期奏鸣曲的理性观念
  
  巴洛克后期的1685年,意大利诞生了一位日后对键盘音乐发展产生举足轻重作用的作曲家多米尼克·斯卡拉蒂。这是一位多产的作曲家,一生创作了555首单乐章的古钢琴奏鸣曲,可以说他是第一位真正致力于键盘奏鸣曲创作的作曲家,是这一领域内的先驱,并取得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成就。

  首先,这些乐曲因为基本具备了古典奏鸣曲的特征及创作手法,所以后来被称作“奏鸣曲”。它是由二部曲式组成的双主题奏鸣曲,乐曲分为前后两个对等部分。两者各自重复一次,第一部分含有两个不同性质的音乐素材,并从主调走向属调或关系大调。后段则是第一部分素材在近关系调上的模仿发展,或由此派生出的新曲调,并回归至主调。斯卡拉蒂在作品中大量运用类似于动机的小乐句,并运用大量的注视和弦,这都体现了主调和弦的理性思考,而不是巴洛克时代的感性的线性运行。

  因此,巴洛克后期的奏鸣曲与17世纪后期的奏鸣曲又有所区别。它不仅具备了乐章内调性结构安排的基本方面,还增添了奏鸣曲乐章内两个段落划分清楚以及音乐主题经过调性变换后在乐章第二段落主调上得以再现的特点。

  C.P.E·巴赫(1714—1788)是羽管键琴演奏家。其所作的奏鸣曲显示出对比调性的主题处理渐趋成熟,而古典奏鸣曲式即由此发展而来。古典奏鸣曲的特征在经过斯卡拉蒂、C.P.E·巴赫、萨马蒂尼和施塔米茨父子等前古典乐派的尝试之后,逐步得到了明确。其特性可归纳如下:

  古典奏鸣曲是按照三段体对称的结构形式,而并非按照组曲式的二段体以对称方式构成。三乐章次序排列为:快——慢——快。第一乐章,开端的快板。本身分为三部分:(A)两主题呈示,(B)间插段,(C)两个主题的再现。第二乐章(行板,慢板或小广板)是以歌曲体的形式或变奏曲的形式写成。第三乐章(快板或急板)像第一乐章一样,由双主题和三个部分的形式组成,或者也可用回旋曲式。此外,在第二和最后乐章之间,人们常加入一段小步舞曲,或者选用诙谐曲。

  在这种古典奏鸣曲中,发展部分成为了一种较以前远为精致的艺术。主题被转变成千百种的形式与片断,并安排成另外一种次序;或把这些片断分开使用,主题的分解将是各种新组合的出发点。因此主题的统一就变得越来越难以察觉。另一方面,整体的统一仍始终十分显著,这种奏鸣曲可被视作一套转调的程序,在一般的形式中,乐曲的进行由主调向属调或关系调发展,之后回到主调。

  可见前古典时期的奏鸣曲,主调风格已经确立并占有主要地位。复调风格的创作手法尽管没有完全被抛弃,但已经处于从属地位。音乐的旋律与和声已经成为最突出的两个重要因素。古典主义讲求清晰和富有逻辑的音乐语言、匀称的音乐旋律句法和段落结构,取代了巴洛克时期音乐旋律加花变奏装饰性的旋律方法。奏鸣曲具有的辩证理性的创作因素,被以后的作曲家广泛应用。
  
  三、古典主义时期奏鸣曲的理性特征
  
  从早期奏鸣曲到古典奏鸣曲的转变,不仅是结构上,更是风格上的根本转变。在C.P.E·巴赫等人的作品中,不仅“教堂奏鸣曲”与“室内奏鸣曲”日渐混为一体,音乐转向主调风格,同时重奏也不再是最主要的演出形式,而常改用一件乐器独奏或一件独奏乐器与钢琴合奏。而到了18世纪中叶,由羽管键琴改进而成的钢琴,也在这时问世了。由于它能轻重自如地演奏音乐,具有丰富的表现力,一首钢琴奏鸣曲所显示的抒情功能与戏剧力量足以与交响乐并驾齐驱,并于18世纪最终取代羽管键琴,真正为键盘音乐打开了新局面。同时,浓烈的崇尚理性主义的古典派美学观氛围,也促使维也纳古典乐派极大发展了古典奏鸣曲等大型曲式体裁。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将古典奏鸣曲结构完全定型,作为古典时期最具时代特征的奏鸣曲,其对比主题的呈示、展开与再现,充分展现了音乐领域中的理性辩证魅力。

  海顿对奏鸣曲的主要贡献为:(1)音乐主题的器乐化。从海顿开始的古典主义时期,音乐创作逐渐脱离了宗教的影响。对完善钢琴的技巧发挥了重要作用;(2)使展开部成为一个独立的段落。海顿将展开部发展为一个独立的段落,摆脱了古二部曲式,使之成为具有完整的三部结构的奏鸣曲式;(3)展开部运用主题分裂的手法。在展开部中运用主题或副主题的最有特点的动机,在不同的调性上以片段的形式进行各种变形与分裂,十分有效地加强了乐曲的统一性。
 
  莫扎特的创作对奏鸣曲式的形成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主要是:(1)音乐主题优美,富于歌唱性。由于奏鸣曲式的需要,主题必须具有可分割、展开的属性。莫扎特是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