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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音协音乐考级简介:
中国音乐家协会是由全国专业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作为中国音乐界的唯一代表,中国音乐家协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音乐理事会的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是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中国音协下设九个专业委员会和六十余个学会。如此丰厚的资源为中国音协开展各种音乐活动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中国音协致力于推动祖国音乐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于1990年率先推出全国音乐考级,开创了跨省音乐考级的先河。考级的目的在于:从整体上达到规范社会音乐教学,使之走上科学、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中国音协的音乐考级以其严肃、严谨、公平、公正,赢得了广大教师、家长和琴童的信任,使中国音协的考级活动从最初的一个考区,一个考点,发展到今天的22个考区,200余个考点。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将秉承协会章程规定的任务,贯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为社会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贡献力量。
在中国音乐家协会的领导和指导下,河南省音乐家协会承办的河南考区考级工作,以良好的信誉,维护了考级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河南考区2009年寒假考级专业:
钢琴、小提琴、电子琴
三、郑州考点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08年11月20日(报名时间为一星期)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地点:河南省音乐家协会(郑州市经七路34号。经七路与纬三路交叉口西北角河南省文联415室,市内可乘32路公交车到纬三路口下车往北10米路西即到)。
四、报名手续程序:
1、有一定学琴史者均可报名,年龄不限。
2、外地考生可以函报,也可以由指导教师或市(地)音协统一报名。函报款请从邮局汇款,不要在信内夹寄现金,以免丢失。
3、报名者须带报考费及考生同一底版的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三张(黑白、彩色均可,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领取报名表后按要求填写。
五、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1、请指导教师将报名时间及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学生并望敦促按时办理。
2、关于报考级别,请考生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后再填报。
3、报名表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准确。考生姓名、姓名拼音、出生年月必须填写准确。
4、如有代替他人报名,有些项目不明的,一定要问准确后再填,否则发生差错责任自负。
5、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或通讯地址,请向教师本人问清后填写,避免延误以后联系。
6、按照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规定,报名后不得更改级别、姓名,不予退款。请予配合。
7、因报名结束后须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手续,请考生认真遵守报名时间,过期将不再办理补报手续,函报者以当地邮戳为准。敬请转告。
8、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时通知。因邮资涨价,需邮寄证书者,报名时加收邮寄费10元。
9、河南其它地区寒假没有考试安排。
10、有关考级事宜和成绩查询(考试结束30日后),请登录中国音乐家协会网站查询,网址:www.musician.org.cn,对本简章中说明的各项事宜仍有疑问者,请直接向我会工作人员咨询。
河南省音协通讯地址:郑州市经七路34号省音协(汇款勿寄个人)
邮政编码:450014 办公电话:0371-63931365、 63932360
钢琴专业考级要求
一、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周铭孙)、《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周铭孙)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2)《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的要求:
1、基本练习:各级考生按照该书中规定的条目及要求进行准备,考试时由主考老师从中抽查一组。
2、练习曲及乐曲:各个级别均须在每级的四类曲目中各选一首(可由自己灵活组合,但不可在某一类中选两首或某一类中不选),共计四首乐曲参加考试。不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或擅自减少乐曲数目者,其考试成绩一律计为不通过。
三、其他: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已于2007年7月出版。《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小提琴专业考级要求
一、教材:
1、《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
2、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修订版)》,两者任选其一,但是,两个版本不可串换使用。
3、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2001年3月第二版)。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2)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修订版)》请指导教师及考生认真阅读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及其“附:”的内容。
1、音阶与琶音:各级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教材第一版的音阶、琶音要按照修订版的弓法演奏。
2、练习曲: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带“※”标记的练习曲应试。取消原来对第七级至第十级的考生可视谱演奏练习曲的规定。
3、协奏曲:除第一级外,其他各级均须自选一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应试。考试时,除门德尔松协奏曲必须演奏完中部的华彩段(Cadenza)后结束外,其他的协奏曲均不演奏华彩段。
4、外国乐曲:一级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首应考。二级以上考生免试。
5、中国乐曲:第一至三级的考生可自选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编的小曲,第三级的自选曲必须是具有换把位的曲目。第四级以上(含第四级)的考生按规定曲目内容自选一首应考(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的“附:”,乐谱见《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
三、其他:
1、三级考生要学会换把(自选中国乐曲也须符合本要求);四级考生应学会揉弦(Vibrato);六级以上的考生要会自己调音;八级考生必须掌握跳弓。
2、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已于2007年12月出版,在此之前使用的教材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旧教材,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电子琴专业考级要求
一、教材:
1、《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其它教材停止使用)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一首背谱演奏。
③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二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望各指导教师和考生根据实际程度报考,特别注意不要拔高级别。
河南省音协电话:0371-63931365、63932360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小蝌蚪音乐学习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