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教育部考试中心与中央音乐学院两大权威机构共同推出“全国音乐等级考试”。
至此人们耳熟能详近二十载的“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将逐步变更为“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首先推出 “音乐基础知识”考试,将于2009年开始进行,具体步骤将另行公布。(“音基”由《音乐常识》和《乐理·试唱练耳》两部分组成,已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中央音乐学院音基(新音基、全国音乐等级考试)包过学习班、视频课程、考级报名
本年度考试内容及收费有变动,请仔细阅读本章程
考级时间:2009年寒假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日—11月10日
简 介
中央音乐学院是我国惟一的一所重点高等音乐学府,也是惟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艺术院校。在院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普及音乐教育,提高我国音乐水平和国民音乐文化素养的宗旨,组织与领导音乐各专业的水平鉴定与考核工作,为业余学习音乐的人们提供国家级的社会普遍承认的权威性的水平鉴定,为学生的学习及音乐教师的教学提供一流的指导意见,以促进我国业余音乐教育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整个考级工作力求保持和发扬我院严谨的学术作风和优良传统,在严格、科学的组织与管理下进行,确保考级评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一、 考级专业:
A手风琴 B 钢 琴 C 电子琴 D小提琴 E 声乐(成人、儿童 )F二 胡
G 琵 琶 H 扬 琴 I古 筝 J 笛子 L大提琴 M 单簧管 N 长 笛
O小 号 P小 鼓 Q 萨克斯 R圆 号 S 低音提琴 T 长 号 U 中提琴
V 双簧管 Y 音乐基础知识(英文字母为各专业代码)
二、考级办公室:昆明市府东街15号 0871—3613617 (陈忠艺术培训学校内)
三、重要事项:
1、准备好三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近照(彩色、黑白均可),到报名处领取报名表及准考证并交纳报名费30元和证书预收费30元(未通过者凭收费收据退证书预收费)。
2、 认真填写报名表及准考证,电子琴考生请在报名表备注栏写明用新教材还是旧教材。报名表及准考证上各贴一张照片,其余一张照片的背面请写上考生的姓名、专业、准考证号、级别等四项内容,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手续。
3、 除钢琴、古筝以外,其他专业均需自带乐器,电子琴考生凡使用以下四种型号 (雅马哈KB-200、KB-210、KB-220/卡西欧CT-670) 可免带乐器。凡自带琴者一律自备电池。
4、 声乐考生需自带伴奏带(CD/卡式均可)。
5、 考级费标准:
1级80元、2级90元;、3级100元、4级115元、5级130元、6级145元、7级165元、8级185元、9级205元;演奏文凭级300元(需有本专业9级合格证书)、音乐基础理论知识1级80元;
四、有关考试的若干规定:
1、所有参加专业考试者必须背谱(年满25周岁以上者例外)。
2、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跳级,如属第一次参加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需加试前一级的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并加付前一级考级费。跳级加试具体要求如下: 钢琴:自选前一级大型乐曲一首; 手风琴:自选前一级音阶、练习曲、复调曲; 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配伴奏(跳九级); 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 管弦类:自选前一级协奏曲或与协奏曲同等份量的大型乐曲一首;
3、演奏文凭级需要有本专业九级证书方可报考,考试分两次进行(民乐类除外):第一次考试成绩需获“尚可”以上者方可持评审表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考试时请携带演奏文凭级第一次考试评审表(民乐除外)。
*所有考生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编定的曲目考级。
*北京以外地区钢琴可使用旧教材。其它各专业新、旧教材均可使用但不可混用。
五、有关《音乐基础知识》报名要求:
1、 报考各专业1-3级的考生,报名时无需出示“音基”证书。
2、 报考我院各专业四级以上(含四级)的考生,报名时须出示“音基”测试一级合格证书(未满7周岁者可免,但报名时需带户口本原件)。
发布: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
云南考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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