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格认定
学校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并根据专业水平测试结果,对入选考生发放合格通知书。
六、文化考试
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录取办法
1、确定合格名单:在综合考察考生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结果,结合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拟招收艺术特长生合格者名单。
2、签订协议书:被我校确定为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者,在填报高考志愿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北京林业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入学志愿协议书》。对于设置省级艺术特长生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的省级艺术特长生资格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3、录取原则:已与我校签订《北京林业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入学志愿协议书》的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参加2009年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所学校),并在考生所在省(市、区)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北京林业大学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第一批控制分数线),可予以录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4、专业确定: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时,在其高考成绩上加40分参与专业选择。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八、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月10日(以寄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2、测试时间:2009年1月17-18日(部分未能及时报名的考生也可在测试当天现场面报)
3、成绩查询:2009年1月底(入选名单报教育部和省级招办备案,并在北林招生网上公示)
九、本简章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
招生咨询:
1、咨询招生计划、录取政策、签订协议等请联系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东配楼205室)。
电话:010-6233821662338222,传真:010-82381399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http://zsb.bjfu.edu.cn
电子邮件:blzsb@bjfu.edu.cn
2、咨询专业测试等请联系北京林业大学团委(东配楼104室)。
电话:010-62338273,62338753联系人:辛老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小蝌蚪音乐学习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