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出台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方案。根据该方案,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务必选择相应或相近的考试类别参加省统考。
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1月26日前划定各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并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在湘院校和省外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省外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湖南大学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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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统考组考安排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昨日就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组考工作做出安排。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按专业分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服装类(职高)、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11个类别。
一.音乐类、舞蹈类
音乐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主科(主科分为声乐、器乐、钢琴、舞蹈、理论作曲五类,考生可任报一类)、视唱、练耳(笔试)、音乐基础理论(笔试)、副科等五门。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分值分布为:主科占60%,视唱、练耳、音乐基础理论、副科各占10%。(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主科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主科为理论作曲的考生,主科考试内容由和声、作曲及钢琴三部分组成,其分值分别占主科考试成绩的40%、45%和15%。)
舞蹈类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直接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报考主科必须是舞蹈,音乐类专业考试中主科为舞蹈的考生即为舞蹈类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既是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也是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要求:(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2)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3)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于1月1日至10日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统一进行。
二.美术类
美术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成绩满分分别为素描120分、色彩120分、速写60分,总分300分。
长沙市、益阳市考生到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考试;株洲市考生到湖南工业大学考点考试;湘潭市、娄底市考生到湖南科技大学考点考试;衡阳市考生到衡阳师范学院考点考试;邵阳市考生到邵阳学院考点考试;岳阳市考生到湖南理工学院考点考试;常德市考生到湖南文理学院考点考试;郴州市考生到湘南学院考点考试;永州市考生到湖南科技学院考点考试;怀化市考生到怀化学院考点考试;张家界市、湘西州考生到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考点考试。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1日到相应的考点报到缴费(其中,长沙市内五区的考生12月31日上午报到,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四县(市)的考生12月31日下午报到,益阳市的考生2009年1月1日上午报到),1月2日考试。
三.服装类(职高)
服装专业考试科目及各科成绩满分分别为:人物素描70分、服装设计80分、服装结构制图70分、服装工艺制作80分,总分300分。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1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考试时间为1月2日至4日。
四.服饰艺术与表演类
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报考要求为平面模特、广告模特(小模)男生身高1.75-1.80米,女生身高1.65-1.70米,五官端正,形体比例匀称。T台模特,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形体比例匀称。
考试科目及分值分别是形体测量(100分)、上镜效果(静态造型)(40分)、T台表演和展示(泳装、生活装)(120分)、知识问答和才艺(知识问答在普通话朗诵、英语朗诵、即兴问答三项中随机抽取一项;才艺表演在舞蹈、歌唱、器乐演奏、节目主持或演讲四项中任选一项,时间2至3分钟)(40分)。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7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缴费,1月8日至10日考试。
五.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试、编导类考试总分均为300分。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于1月2日至3日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报到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4日至9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1月5日上午8:30至9:30;报考编导类专业的考生,于1月10日至11日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报到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12日至17日。所有考生需在考前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了解有关事项,过时不予补考。
六.表演类
表演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身材形象(40分);演唱(自选歌曲或戏曲、曲艺选段均可,60分);朗诵(自选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3分钟内,60分);表演(由主考老师命题表演即兴小品,100分);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等,40分)。
报考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3日至4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到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1月5日至9日。
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考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临帖、创作;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300分。报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10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到缴费,1月11日考试。
八.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
影视节目制作类和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
影视节目制作类考试分值为:文艺常识综合测试(100分);编写故事(100分);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后写分析文章,100分)。
摄影摄像类考试分值为:画面组合(根据所提供的若干画面组合成一个画面叙事段落,150分);影视作品评析(看片分析,150分)。
报考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1月12日至13日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报到缴费,1月16日至17日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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