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课总分为200分。其中: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练耳15分),声乐演唱按140分计入总分。
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练耳15分),器乐演奏按140分计入总分。
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练耳15分),声乐演唱按70分计入总分,器乐演奏按70分计入总分。
考试过程中,除视唱、练耳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录成绩。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声乐或器乐表演专业。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基本乐理和练耳为2008年12月27日。
8:00—9:30基本乐理
10:00—10:30练耳
考试地点按美术类考点设置。
视唱和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3日—21日。考试地点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声乐和器乐考生自备二首曲目,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或演奏。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带(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