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日期:
2008年11月 22日---12月31日(报名者请带好本专业十级证书原件和高级乐理证书原件)
二、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三、报名地点:高祥乐器公司二楼(汾阳路20号甲,复兴中路口)
四、考试日期:2009年4月19日
五、考场安排:2009年3月1日起公布信息
六、信息查询:
1、拨打969082211或声讯电话查询;
2、2、我院网站www.shcmusic.edu.cn点击进入“社会教育--业余考级---时间查询”;
七、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年龄不限,但须获得所报专业考级十级证书和我院高级乐理证书,报名时请出示原件。
(我院规定:凡报考我院社会艺术水平演奏考级的考生,必须持有我院本专业的十级证书和高级乐理证书方可发放演奏级证书,否则演奏级证书暂缓发放。)
2、小提琴演奏级须逐级报考,不可越级报名,翌年报考者请出示前一级别证书原件。
3、报名时带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并请在照片背面填写报考人姓名、专业、级别。
4、填写报名表时请用正楷书写姓名,并注明汉语拼音。所有信息需填写完整,否则缓发证书。若因书写姓名不清楚,造成制作证书错误的,由填写人承担重新制作证书的工本费。
5、考生报名时请当场仔细检查以下项目:
付费后所拿发票金额与所报级别收费标准是否一致;
准考证上是否有考试编号、准考证是否已盖公章;
当场发现问题请即与报名处工作人员联系,过后发现问题我处概不负责。
6、办理好报名手续后恕不接受退费。
7、演奏级证书将按照考生报名时所预留地址以邮寄的方式发送。
8、考试前遗失准考证的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考级办公室取得联系,持报考人有效证件补填准考证后方可参加考试,并缴付相应的手续费。
八、考试要求:
1、正确掌握作品风格,技术上有把握,音符节奏、表情记号、速度记号表现准确,演奏流畅完整,演奏时须背谱。(无钢琴伴奏)
2、演奏一级:2009年十一级教材曲目------随想曲第四首(罗特曲);g小调协奏曲第一、第二乐章;(勃鲁赫曲)
3、演奏二级:2009年十二级教材曲目-----练习曲第二十二首(顿特op35);d小调协奏曲第一乐章(维尼雅夫斯基)
九、考场注意事项:
1、请考生在考试之前按照指定的查询方式确认自己考试时间及考场;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候考,过时不候。
2、 到达考试地点后,凭准考证到指定的候考区域等候工作人员领考。
3、 考生进入考场区域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序排队依次进入考场考试。
4、 考生进入考场后,将准考证、两联评分表交给考官评分,自己留存准考证。
5、 考试需考生本人应试,如发现他人代考一经查实作成绩无效处理,同时在网上公示。
6、 考生完成考试后,请带好随身物品迅速、有序的退离考场。
十、收费标准:(按照文化部文教科发[2003]52号文件规定)
考级费395元(含证书费,报名费,邮递费)
十一、成绩查询时间:2009年5月20日起
十二、证书发放时间:2009年6月14日起
十三、其他:
补办准考证、评分表工本费10元;修改考级证书工本费15元;
考级未通过者在证书发放之日起两个月内,凭考生准考证、快递费发票退还证书费和快递费,接待时间每周四14:00-16:00在汾阳路20号考级办公室办理,节假日除外。
十四、本考级简章由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