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收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三、博士后的工作期限:两年。
四、招收名额:1名
五、报名日期:2008年5月23日~6月6日
六、考核日期:2008年6月上中旬
七、申请者报名需提供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两位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信(其中包括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的推荐信,留学博士需提供一份国外导师的推荐信);
3、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需加盖培养单位学位办公章)的复印件;
4、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5、学历情况简介(大学开始);
6、证明本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样式(如: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表学术论文清单等)、学位论文、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绩单等材料;
7、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需注明博士后出站后可否自主择业的意见);
8、进站后的科研工作设想(以报告形式体现);
9、配偶、子女情况简介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及配偶工作安排意向;
10、留学博士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11、辞职博士还应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
12、转业(复员)军人博士还应提交军官转业证明(复员证);
13、外籍博士还应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中文译件。
(所有申报表可从我所网站处下载,请用B5纸打印,并请同时提交书面及电子报件各一份申报。)
八、考核办法: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小组根据申请者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对申报者的全面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并于6月上中旬进行面试考核,最后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
九、博士后待遇:
1、博士后的身份: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但不列入我院正式编制,属短期流动的正式教工,凡中级职称以下的博士,以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入站;中级职称以上的博士,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原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计算工龄。
2、工资:进入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凡入站前为应届毕业博士、或其专业技术职称为中级以下的博士后,入站后按讲师四档标准发放工资;中级职称以上的博士后,按原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标准发放。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标准随国家工资调整而变动。
3、其它补贴: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教学科研津贴、生活补贴和有关福利待遇,参照工资标准,按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相应的待遇予以发放。
4、博士后科研经费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院目前情况,凡进入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其研究课题的具体情况,经专家小组审定,可一次性获得2~5万元的博士后科研经费。
(2) 进站博士后,将由我院博士后流动站办公室协助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5、博士后配偶、子女待遇:博士后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站流动。
(1)我院不负责为随站流动的博士后配偶安排工作,但博士后配偶可应聘我院临时工作岗位。
(2)博士后配偶无论随站流动与否,均按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但若其配偶在我院应聘工作岗位,即不再享受此项补贴待遇。
(3)博士后随站流动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凭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在中央音乐学院就近的幼儿园、学校等单位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院正式职工子女待遇。
(4)博士后配偶为军队干部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分居两地,可按照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1993]政联字第4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总政治部批准,将其调到设站单位所在地驻军单位工作。
(5)人事关系(含档案)未迁入我院的博士后不予办理上述事宜。
6、住房待遇:博士后进站后,在站期间我院根据目前房源情况,适当安排居室住房与工作室。
十、博士后在站期间出现违规情况,将予以退站处理。
十一、博士后工作分配: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委培、与原单位有协议的博士后,回原单位工作。现役军人须通过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后自主择业。
十二、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张乐心
联系电话:66412839
传真:66413402
E-mail:zlexin@ccom.edu.cn
中央音乐学院网址:http://www.ccom.edu.cn
音乐学研究所网址:http://iom.cco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