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器乐演奏、声乐演唱、音乐师资、艺术管理、舞蹈编导、舞蹈表教、戏剧影视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学制、学历层次、教学地点:
专 业 方 向 学制 学历层次 教学地点
音乐学 音乐学 5 本科 北校区
音乐教育与表演 4 本科 北校区
艺术管理(传媒及文化产业) 4 本科 南校区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 电脑作曲 5 本科 北校区
音乐表演 声乐演唱 4 本科 北校区
中国乐器演奏(笛子、笙、唢呐、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琵琶、三弦、扬琴、筝、古琴、阮、柳琴、民族打击乐、管子) 4 本科 北校区
管弦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大号、打击乐、萨克斯) 4 本科 北校区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4 本科 北校区
现代音乐(演唱、萨克斯管、爵士鼓、吉它、电贝司、现代键盘) 4 本科 南校区
表 演 戏剧影视表演 4 本科 南校区
舞蹈编导 舞蹈编导、舞蹈表教(汉唐古典舞、民间舞方向) 4 本科 南校区
三、招生地区:面向全国招生
四、报考时间、报考条件、报考手续:
(一)报名时间:2008年2月17日—2月18日(报名地点:天津音乐学院南校区)
(二)考试时间:2月19日—2月28日(考试地点:天津音乐学院)
1.初试:2月19日—2月22日;2月24日公布参加复试名单
2.复试:2月25日—2月28日;3月1日公布参加文考名单
(三)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高、中等教育的在校生;被高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五)报考手续:
1.考生持学校或单位介绍信(待业青年持街道的介绍信)和本人学历证明(应届持学校证明,往届持毕业证),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册到本院报名。本市考生需持介绍信到学校或单位所在区、县招办验证换信后,再到本院报名。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2.报名时交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5张,按天津市物价局(1999)46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务费150元(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复试加收复试费)
3.报名费和报名手续一概不退
(六)兼报:
考生可兼报其他专业,其中管弦系大提琴与民乐系大提琴可互相兼报,小提琴可兼报中提琴,钢琴可兼报双排键电子琴,二胡可兼报板胡,琵琶可兼报三弦、柳琴,三弦可兼报阮,琵琶、古筝可兼报古琴,扬琴可兼报民族打击乐,并标明志愿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