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考级对于普及艺术教育,提高我国国民音乐素质,加强社会音乐教育管理,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培养更多的艺术人才有着积极的意义。考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都积极参与到这项有益的艺术活动中来。 通过考级,考生的综合素质增强了,艺术水平提高了。通过考级,我省新生代音乐队伍壮大了,大大的夯实了音乐基础,一批考生脱颖而出,走向艺术舞台和艺术院校。同时也通过考级检验教师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提高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和刻苦钻研业务的精神。
江西省音乐家协会承办音乐考级己有多年的经验,在全省音乐界和教育界的大力支持下,在我省广大教师、考生和家长多年的信赖和配合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
中国音乐家协会的考级特点是:考试科目最全;教材优质权威;考官队伍优秀;考试严肃规范等等。并以其公平、公正,赢得了广大教师、家长和考生的信任,也得到了音乐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越来越多的考生选择参加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考级。
江西省音协2008年将继续承办中国音乐家协会在江西省的音乐考级,开考的科目有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电子琴、萨克斯、二胡、琵琶、古筝、成人歌唱、少儿歌唱、小号、长笛、单簧管。现将2008年音乐考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级科目、要求
·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周铭孙)。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⑴《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⑵《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考试要求;
a.基本练习:各级考生按照该书中规定的条目及要求进行准备,考试时由主考老师从中抽查一组。
b.练习曲及乐曲:各个级别均须在每级的四类曲目中各选一首(可由自己灵活组合,但不可在某一类中选两首或某一类中不选),共计四首乐曲参加考试。不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或擅自减少乐曲数目者,其考试成绩一律计为不通过。
3、其他: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已于2007年7月出版,《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小提琴·
1、教材:
a、《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中国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
b、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修订版)》,两者任选其一,但是,两个版本不可串连使用。
c、《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年3月第二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⑴《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中国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⑵《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修订版)》,请辅导教师及考生认真阅读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及其“附:”的内容。
音阶与琶音:各级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教材第一版的音阶、琶音要按照修订版的弓法演奏。
练习曲: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考级时考生自选一首带“※”标记的练习曲应试。取消原来对第七级至第十级的考生可视谱演奏练习曲的规定。
协奏曲:除第一级外,其他各级均须自选协奏曲的一个乐章应考。考级时,除门德尔松协奏曲必须演奏完中部的华彩段( Cadenza)后结束外,其他的协奏曲均不演奏华彩段。
外国乐曲:一级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首应考。二级以上考生免试。
中国乐曲:第一至三级的考生可自选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编的小曲,第三级的自选曲必须是具有换把位的曲目。第四级以上(含第四级)的考生按规定曲目内容自选一首应考(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的“附:”,乐谱见《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
其他:
1)三级考生要学会换把(自选中国乐曲也须符合本要求);四级考生应学会揉弦(Vibrato);六级以上的考生要会自己调音;八级考生必须掌握跳弓。
2)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已于2007年12月出版,在此之前使用的教材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旧教材,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手风琴·
1、教材:
1)《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2)《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最新修订本)》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2)《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最新修订本)》考试要求;
⑴、基本练习:1-8级的基本练习,按《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基本练习合集》中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考试;9、10级则在考试时由评委临场从3-8级的范围内抽查。
⑵、乐曲:各级考生须在规定范围内自选练习曲一首、中国乐曲或外国乐曲一首,共计二首。
⑶、考试要求及其他:①考生参加考试,基本练习、练习曲、乐曲都必须完整地演奏。②除9、10级的基本练习可视谱演奏外,其他级别的基本练习及所有级别的练习曲和乐曲一律要背谱演奏。③考官可视考生考试情况,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已于2007年12月出版,《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最新修订本)》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的手风琴考级将停止使用原教材,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电子琴·
1、教材
《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其它教材停止使用)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一首背谱演奏。
③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二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以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二胡·
1、教材:
《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目录中有“Δ”标记的为必考曲目。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4)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琵琶·
1、教材:
《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2)乐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3)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古筝·
1、教材:
《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邱大成)。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各级曲目中带“★”号标记者为规定曲目,其他均为自选曲目。2)考生须在本级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和不带“★”号标记的曲目各一首,或选两首带“★”号标记的曲目参加考试。3)报考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必须准备前一级的一首带“★”号标记的规定曲目供评委审定。4)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附带“★”号的曲目:一级:《在北京的金山上》《孟姜女》《关山月》《穿花蜂》二级:《小鸟朝凤》《小开手》《三十三板》《上楼》《开扇窗》三级:《旱天雷》《锦上花》《西江月》《河南八板》四级:《渔舟唱晚》《纺织忙》《小小竹排》《汉宫秋月》五级:《洞庭新歌》《浏阳河》《山丹丹花开红艳艳》《闹元宵》六级:《丰收锣鼓》《春到拉萨》《瑶族舞曲》《香山射鼓》七级:《秦桑曲》《战台风》《庆丰年》《铁马吟》八级:《雪山春晓》《长城调》《井冈山上太阳红》《东海渔歌》九级:《林冲夜奔》《草原英雄小姐妹》《木卡姆散序与舞曲》《黔中赋》。
·萨克斯·
1、教材:
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任选一套参试。
2、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 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1)以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2)以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小号·
1、教材:《全国小号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长笛·
1、教材:《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单簧管·
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少儿歌唱·
1、教材:《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曲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吴雁泽,半岛音像出版社出版)。
2、考级内容及要求:
①考生在《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内,自选“必唱歌曲”(有“★”号标记者)和“选唱歌曲”各一首参加考试。
②所选歌曲有多段歌词,请按该歌曲的“演唱提示”的要求处理。
③考生须自带《全国少儿歌曲伴奏CD》,按所选曲目编号参加考试。不得选择其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④考试时各级均可在±大二度以内移调演唱。
3、报考条件:年龄在16岁以下(199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且未变声少年儿童。
·成人歌唱·
1、教材: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曲集》及《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曲集(部分曲目)附钢琴伴奏谱》(主编:吴雁泽,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2、考级内容及要求:
①参加考级者根据自己报考的级别在规定教材中选唱歌曲两首,其中最少要演唱一首中国歌曲。
②考试一律采用《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不得选用其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③考试时可以移调演唱。
二、报名时间、办法
1、报名时间: 南昌考点:2008年5月12日至5月16日为钢琴、电子琴、萨克斯、小号、长笛、单簧管考生报名时间,5月19日至5月23日为小提琴、二胡、手风琴、琵琶、古筝、歌唱考生报名时间。
外地考点:根据各考点具体要求而定,但均须于5月20日结束报名。
2、南昌考点报名地点:南昌市八一大道371号江西省音乐家协会。
3、报名手续:①填写考生报名表,要求字迹清楚,详细准确。②交二寸的半身免冠相片3张(一寸照片无效)。③缴纳考级费。④外地考生可以函报,截止日期同上,以邮戳为准,报名表从江西省音协网站下载。报考费可通过当地银行(中国银行、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均可)将款项汇入:南昌市商业银行象南支行 帐 号:00101001202011272652 户 名:陈建兰 汇单的附言上必须注明考生姓名、乐器和级别,以便查对,手续齐全后即寄出准考证,填写内容不详、金额不符、信内夹现金者一律不予受理.
三、考级时间、地点
1、考级时间:全省各项器乐和歌唱的考级将于七月下旬至八月初陆续开考。南昌考点具体时间请在7月10日至7月20日登入江西省音乐家协会网站http://www.jxyx.org.cn/查询,外地考点具体考级时间请于7月20日前到当地报名处询问。
2、考级地点:南昌考点钢琴、小提琴、二胡、萨克斯、小号的考场设在江西师大音乐学院(师大附中对面);少儿歌唱、成人歌唱、电子琴、古筝、琵琶、手风琴、长笛、单簧管的考场设在江西省音乐家协会(八一大道371号)。
外地考点的具体考级地点请于7月20日前到当地报名处询问。
四、考级成绩查询
凡参加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的考生,均可在当地考级结束后的45天后,上网查询自己的考级成绩。中国音乐家协会网址:http://www.jxyx.org.cn/(具体办法将印在考生准考证上)。
五、有关规定、事项
1、因考级名单要提前上报中国音协,请考生严格按通知上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概不补报。
2、各项表格考生一定要认真填写。如因填表的错误而影响考级和发放证书,则由考生自负其责。
3、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入场,迟到、缺席一律作弃权处理(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考场了解具体安排)。
4、考试时一律不伴奏,除规定可看谱的内容外,全部内容须背奏。
5、考生查询相关信息,请登入江西省音乐家协会网站http://www.jxyx.org.cn/(具体办法将印在考生准考证上)。
联系地址:江西省音乐家协会(南昌市八一大道371号省文联院内)
电 话:(0791)6266705 邮 编:330046 联系人:陈建兰、潘庆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