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之前须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按本人实际程度报考,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5、考级条件:非专业人员,不限国籍、居留地、年龄(少儿歌唱考级参加者为1992年1月1日后出生未经变声的少年儿童)、性别均可报名。
五、考试时间地点
各专业于七月十五日在各报名地点公布。请考生和家长持准考证按时到报名处看通知,公布时只写准考证号,不写姓名。沈阳市考生的考试时间地点于7月15日—20日通过音乐考级咨询专线16898700查询(该电话为24小时声讯服务)。请您用音频电话机拨上述号码,拨通后按语音提示操作即可查询所需信息。
六、考级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按编排顺序进入考场,不到者即被视为自动弃权。
2、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向工作人员出示准考证,准考证不得转让,如准考证与考生不符,工作人员可收回准考证并免去考试资格,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3、家长不得进入考场,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评委接触。评委不回答考生及家长任何问题,有问题可与考场咨询处联系。
4、考试时除特殊要求之外一律背谱(考生可带乐谱进入考场,以备评委查核及特殊情况时使用)。
5、参加小提琴、手风琴、电子琴、二胡、琵琶、萨克斯、小号、长笛、单簧管考级者均需自带乐器。
七、各专业的考级内容及要求
(一)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周铭孙)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2)《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考试要求
1)基本练习:各级考生按照该书中规定的条目及要求进行准备,考试时由主考老师从中抽查一组。
2)练习曲及乐曲:各个级别均须在每级的四类曲目中各选一首(可由自己灵活组合,但不可在某一类中选两首或某一类中不选),共计四首乐曲参加考试。不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或擅自减少乐曲数目者,其考试成绩一律计为不通过。
3、其他: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已于2007年7月出版,《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