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音协音乐考级简介:
中国音乐家协会是由全国专业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作为中国音乐界的唯一代表,中国音乐家协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音乐理事会的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是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中国音协下设九个专业委员会和六十余个学会。如此丰厚的资源为中国音协开展各种音乐活动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中国音协致力于推动祖国音乐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于1990年率先推出全国音乐考级,开创了跨省音乐考级的先河。考级的目的在于:从整体上达到规范社会音乐教学,使之走上科学、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中国音协的音乐考级以其严肃、严谨、公平、公正,赢得了广大教师、家长和琴童的信任,使中国音协的考级活动从最初的一个考区,一个考点,发展到今天的22个考区,200余个考点。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将秉承协会章程规定的任务,贯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为社会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贡献力量。
在中国音乐家协会的领导和指导下,河南省音乐家协会承办的河南考区考级工作,以良好的信誉,维护了考级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河南考区考级专业:
钢琴、小提琴、电子琴、二胡、手风琴、琵琶、古筝、萨克斯、成人歌唱、少儿歌唱、长笛、单簧管、小号
三、郑州考点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5月20日-6月10日 (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地点:河南省音乐家协会(郑州市经七路34号。经七路与纬三路交叉口西北角河南省文联415室,市内可乘32路公交车到纬三路口下车往北10米路西即到)。
四、报名手续程序:
1、有一定学琴史者均可报名,年龄不限。
2、外地考生可以函报,也可以由指导教师或市(地)音协统一报名。函报款请从邮局汇款,不要在信内夹寄现金,以免丢失。
3、报名者须带报考费及考生同一底版的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三张(黑白、彩色均可,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领取报名表后按要求填写。
五、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1、请指导教师将报名时间及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学生并望敦促按时办理。
2、关于报考级别,请考生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后再填报。
3、报名表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准确。考生姓名、姓名拼音、出生年月必须填写准确。
4、如有代替他人报名,有些项目不明的,一定要问准确后再填,否则发生差错责任自负。
5、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或通讯地址,请向教师本人问清后填写,避免延误以后联系。
6、按照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规定,报名后不得更改级别、姓名,不予退款。请予配合。
7、因报名结束后须向有关部门上报有关手续,请考生认真遵守报名时间,过期将不再办理补报手续,函报者以当地邮戳为准。敬请转告。
8、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时通知。因邮资涨价,需邮寄证书者,报名时加收邮寄费10元。
9、南阳、濮阳、洛阳、开封、新乡、安阳、三门峡、焦作、周口、鹤壁、驻马店、信阳考点的报名时间、地点根据此简章要求,另附页。
10、有关考级事宜和成绩查询(考试结束30日后),请登录中国音乐家协会网站查询,网址:www.musician.org.cn,对本简章中说明的各项事宜仍有疑问者,请直接向我会工作人员咨询。
河南省音协通讯地址:郑州市经七路34号省音协(汇款勿寄个人)
邮政编码:450014 办公电话:0371-63931365、 63932360
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河南考区办公室
河南省音乐家协会
2008年3月31日
钢琴专业考级要求
一、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周铭孙)、《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周铭孙)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2)《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的要求:
1、基本练习:各级考生按照该书中规定的条目及要求进行准备,考试时由主考老师从中抽查一组。
2、练习曲及乐曲:各个级别均须在每级的四类曲目中各选一首(可由自己灵活组合,但不可在某一类中选两首或某一类中不选),共计四首乐曲参加考试。不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或擅自减少乐曲数目者,其考试成绩一律计为不通过。
三、其他: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已于2007年7月出版。《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小提琴专业考级要求
一、教材:
1、《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
2、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修订版)》,两者任选其一,但是,两个版本不可串换使用。
3、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2001年3月第二版)。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2)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修订版)》请指导教师及考生认真阅读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及其“附:”的内容。
1、音阶与琶音:各级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教材第一版的音阶、琶音要按照修订版的弓法演奏。
2、练习曲: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带“※”标记的练习曲应试。取消原来对第七级至第十级的考生可视谱演奏练习曲的规定。
3、协奏曲:除第一级外,其他各级均须自选一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应试。考试时,除门德尔松协奏曲必须演奏完中部的华彩段(Cadenza)后结束外,其他的协奏曲均不演奏华彩段。
4、外国乐曲:一级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首应考。二级以上考生免试。
5、中国乐曲:第一至三级的考生可自选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编的小曲,第三级的自选曲必须是具有换把位的曲目。第四级以上(含第四级)的考生按规定曲目内容自选一首应考(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的“附:”,乐谱见《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
三、其他:
1、三级考生要学会换把(自选中国乐曲也须符合本要求);四级考生应学会揉弦(Vibrato);六级以上的考生要会自己调音;八级考生必须掌握跳弓。
2、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已于2007年12月出版,在此之前使用的教材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旧教材,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手风琴专业考级要求
一、教材:
1、《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
2、《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最新修订本)》
二、考试内容:
1、《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2、《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最新修订本)》考试要求
①基本练习:1-8级的基本练习,按《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基本练习合集》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考试;9、10级则在考试时由评委临场从3-8级的范围内抽查。
②乐曲:各级考生须在规定范围内自选练习曲一首、中国乐曲或外国乐曲一首,共计二首。
三、考试要求及其他:
1、考生参加考试,基本练习、练习曲、乐曲都必须完整地演奏。
2、除9、10级的基本练习可视谱演奏外,其他级别的基本练习及所有级别的练习曲和乐曲一律要背谱演奏。
3、考官可视考生考试情况,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已于2007年12月出版,《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最新修订本)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旧教材,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电子琴专业考级要求
一、教材:
1、《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其它教材停止使用)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一首背谱演奏。
③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二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萨克斯专业考级要求
一、教材:
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 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1)以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2)以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①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②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二胡专业考级要求
一、教材:《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
A、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
B、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2、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3、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琵琶专业考级要求
一、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2、乐曲:
A、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B、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计两首;
C、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计三首。
3、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古筝专业考级要求
一、教材:《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邱大成)。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各级曲目中带“★”号标记者为规定曲目,其他均为自选曲目。
2、考生须在本级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和不带“★”号标记的曲目各一首,或选两首带“★”号标记的曲目参加考试。
3、报考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必须准备前一级的一首带“★”号标记的规定曲目供评委审定。
4、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歌唱专业考级要求
成人歌唱:
一、教材:
1、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及《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部分曲目)附钢琴伴奏谱》,主编:吴雁泽。
2、《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参加考试者需要按自己报考的级别,在《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中选唱歌曲两首,其中至少要有一首中国歌曲。
2、参加考试时,考生需自备《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作为考试时的伴奏。不得选择其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3、考试时可以移调演唱。
少儿歌唱:
一、教材:《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吴雁泽)。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生在《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内,自选“必唱歌曲”(有“★”号标记者)和“选唱歌曲”各一首参加考试。
2、所选歌曲有多段歌词,请按该歌曲的“演唱提示”的要求处理。
3、考生须自带《全国少儿歌唱伴奏CD》,按所选曲目编号参加考试。不得选择其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4、各级的伴奏光盘CD都有两张:A盘的伴奏有旋律,B盘的伴奏除前、间奏外,较少有旋律。考生可在两种伴奏盘中任选一种参试。但鼓励考生采用B盘。
5、考试时各级别均可在±大二度以内移调演唱。
考生条件:年龄在6岁至16岁(199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
小号、长笛、单簧管专业考级要求
一、小号:
1、教材:《全国小号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二、长笛:
1、教材:《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三、单簧管:
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望各指导教师和考生根据实际程度报考,特别注意不要拔高级别。
河南省音协电话:0371-63931365、63932360
点击下载: 《中国音乐家协会社会音乐考级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