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选一首乐曲或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大提琴

初试:练习曲一首(中级以上程度);

巴赫大提琴无伴奏组曲任选一首,《前奏曲和萨拉班德舞曲》、或乐曲一首。

复试:四个八度音阶一条及其琶音,三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

      练习曲一首(中级以上程度,不得与初试重复);

      以下曲目任选一组;

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华彩乐段必奏);

奏鸣曲的一、二乐章和自选一首技巧性乐曲。

低音提琴

初试: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有一定难度的乐曲一首;

复试:涉及拇指把位的两至三个八度的音节、琶音;

协奏曲或奏鸣曲中任选一快一慢两个乐章或其他有较高难度、有一定篇幅的乐曲。

(4)、其它专业

竖琴

初试:演奏音阶及琶音;

      自选练习曲一首。

复试:奏鸣曲一首(三个乐章均要演奏)或中外乐曲一首(中级难度以上)。

打击乐

初试:马林巴:自选曲目一首,两个膇,四个膇均可;从全部大调,小调(和声)音阶中抽签,演奏一条。

小鼓:练习曲一首

可参考以下教材:安东尼.赛罗尼《节奏肖像》;安奎斯.德雷克柳斯;米歇尔.彼得《小鼓高级教程》;网代景介/冈田知之《小太鼓100曲集》;埃克哈特,科内《小鼓教程》。

复试:马林巴或颤音琴:自选曲目一首,需选择四个膇的演奏曲目。

鼓类打击乐器:定音鼓、架子鼓、手鼓、小鼓或打击乐器组合,自选演奏其中一种乐器,曲目1-2首。

视奏(小鼓)

古典吉他

初试:J•S巴赫作品一首;

      自选作品一首。

复试:塞尔维亚音阶(大小调各一首);

      索尔、泰雷加、奥古斯汀•巴里奥斯、威拉•罗勃斯所作练习曲中任选一首;

      自选作品一首(不得与初试重复)。

 

(四)、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所有专业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所有专业初试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复试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所有专业均须参加三试乐理、视唱练耳考试(具体考试内容按照“(三)视唱练耳专业方向”中音教、表演专业视唱练耳考试内容)。

1、吹管乐(竹笛、笙、管子、唢呐)

初试:练习曲一至两首,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不同风格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

(加试演奏加键笙和加键唢呐可根据程度给与适当加分)

2、弓弦乐(二胡、板胡)

初试:练习曲一至两首,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不同风格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

3、   弹拨乐(古筝、古琴、扬琴、琵琶、柳琴、阮、三弦)

初试:练习曲一至两首,自选乐曲一首。

复试:不同风格及近现代作品各一首。

4、   打击乐

初试:练习曲两首(小军鼓练习曲一首,马林巴或颤音琴练习曲一首。)自选曲目一首。

复试:中国打击乐器(排鼓、中国大鼓、板鼓)乐曲一首。西洋打击乐器(马林巴或颤音琴)乐曲一首。

 

 

四、舞蹈编导专业

初试:自选舞表演(时间3分钟以内);

      即兴舞表演(即兴考试中将使用指定音乐并设有规定的情绪或形象)。

复试:基本功能力测试(软开度、跳、转、翻单一动作或考生自备技巧组合);

      命题音乐编舞(时间不少于2分钟)。

考试要求

1、着装要求:(1)、剧目考试不得穿演出服;

(2)、初、复试女生着体操服、连裤袜、舞鞋;男生着紧身背心、氨纶平角短裤(或连体服)、舞鞋。

2、音乐要求:考生自选剧目音乐自备,要求使用CD格式、单曲单盘。

3、考试项目要求:

(1)、自选舞舞种不限,时间3分钟以内,要求舞蹈表演中情绪到位、动作流畅,风格准确,技术稳定;

(2)、即兴舞表演, 以5到10人为一组,播放一定长度的音乐启发考生,考生需用舞蹈的方式表现出考题规定的情绪或形象,要求具有一定形象捕捉能力和对音乐的感受力,表演中做到情绪真挚饱满。

(3)、基本功能力测试包括:

软度类: 前、旁、后腿的搬、控制、下腰;

旋转类:(女)四位、平转、挥鞭转或旁腿转;

(男)二位转、平转、旁腿转;

跳跃类:(女)倒踢紫金冠跳、大跳、

(男)撕叉跳、双飞燕;

翻腾类:(女)点翻身、串翻身、侧空翻、前空翻。

(男)躺身蹦子、拉腿蹦子、小翻、前后空翻;

以上划横线的内容为必考项目,其余内容为特殊技巧,考生须考虑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完成。

(4)、命题音乐编舞,考生需根据所抽考题内容和音乐的提示,在预备考场组织时间不少于2分钟的舞蹈段落。答题要求:首先要求对所表现的主题、内容和结构做简单的语言自述,且思路清晰、表达流畅;之后进行所编舞蹈的表演,要求具有一定的形象捕捉能力和舞蹈结构意识。

录取及有关规定

一、我院按照当年招生计划数与专业合格数1:2的比例在我院网站公布各考点专业合格分数线。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陕西省考生报名手续在考生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外省考生按当地招生办规定办理。

二、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三、参照各省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我院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线上考生录取原则为: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各专业基本乐科(乐理、视唱练耳)必须达到我院规定的分数线。

    四、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不适合专业学习者,违反考试纪律者,身体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五、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六、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从火车站乘14路、229路、239路、K600路、603路、游8[610]路公共汽车到长安立交站下车)邮编:710061 

电话:029-85251287  传真029-85253474  8539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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