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考级内容及要求
1.考试内容及要求:
(1)钢琴考级内容包括基本练习考核与曲目考核两部分。
(2)基本练习请按照考级曲目规定的范围选弹,其考核内容有:音阶、琶音、和弦(从五级开始,音阶弹奏有速度要求)。
(3)考级曲目分练习曲、复调、大型作品、中外乐曲四类,各个级别均须在每级的四类曲目中各选一首(可由自己灵活组合,但不可在某一类中选两首或某一类中不选),共计四首乐曲参加考试。不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或擅自减少乐曲数目者,其考试成绩一律计为不及格。
(4)考级时,所有曲目必须背奏,曲子一律不反复。
2、考级教材《钢琴考级教程》(张有成主编,王暹、吴曼副主编)2005年3月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3、其他: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电子琴考级内容及要求
一、单排键电子琴:
1、曲目请参照:《新世纪电子琴考级大教本上下册》(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基本练习:按照教材中的要求实施。
(2)乐曲:由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钢琴曲、两首电子琴曲(共计三首)参试。
二、双排键电子琴:
1、教材:《新世纪电子琴考级大教本上下册》(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2)其他: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 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 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 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手风琴考级内容及要求
1、考级内容及要求:
(1)手风琴考级内容共分五项:基本练习、练习曲、复调乐曲、中国乐曲、外国乐曲(一、二级只考四项,复调乐曲不考)。考级时,每项内容只选一条或一曲报考。
(2)考生参加考试,基本练习、练习曲、乐曲都必须完整地演奏。
(3)除9、10级的基本练习可视谱演奏外,其他级别的基本练习及所有级别的练习曲和乐曲一律要背谱演奏。
(4)考官可视考生考试情况,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2、考级教材:长江文艺出版社2000年2月出版发行的《新编手风琴考级教程》(上、下)一书,由汪义晓主编,熊承敏、刘勤副主编。
3、考试内容及要求
(1)基本练习:1-9级的基本练习。
(2)乐曲:各级考生须在规定范围内自选练习曲一首、中国乐曲或外国乐曲一首,共计二首。
小提琴考级内容及要求
一、考级内容及要求:请指导教师及考生认真阅读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及其“附:”的内容。
1.小提琴考级内容共分三项:音阶琶音、练习曲、乐曲,报考者必须按所报级别规定的曲目,自选其中一套音阶、琶音,一首练习曲,一首乐曲,背谱演奏。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音阶与琶音:各级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教材第一版的音阶、琶音要按照修订版的弓法演奏。
2)练习曲: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带“※”标记的练习曲应试。取消原来对第七级至第十级的考生可视谱演奏练习曲的规定。
3)协奏曲:除第一级外,其他各级均须自选一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应试。考试时,除门德尔松协奏曲必须演奏完中部的华彩段(Cadenza)后结束外,其他的协奏曲均不演奏华彩段。
4)外国乐曲:一级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首应考。二级以上考生免试。
5)中国乐曲:第一至三级的考生可自选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编的小曲,第三级的自选曲必须是具有换把位的曲目。第四级以上(含第四级)的考生按规定曲目内容自选一首应考。
3、其他:
1)三级考生要学会换把(自选中国乐曲也须符合本要求);四级考生应学会揉弦(Vibrato);六级以上的考生要会自己调音;八级考生必须掌握跳弓。
2)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3)考生参加考试,练习曲、乐曲都必须完整地演奏。
4)考官可视考生考试情况,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二、考级教材:考级曲目请参照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梁訢、李果主编的《小提琴考级教材上中下》。
大提琴考级内容及要求
1.考级内容及要求:
(1)大提琴考级内容共分三项:音阶、练习曲、乐曲。
(2)各级考级曲目共分两套,考生在所选级别中自选一套曲目,一、二、三级必须演奏全部曲目,四至十级从考级曲目的奏鸣曲或协奏曲中自选一条。
(3)各级曲目要求一律背谱演奏。
2、教材:参照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大提琴考级教材》,以及武汉音乐学院主编的《音乐考级曲目汇编》2004年版。
长笛考级内容及要求
一、考级内容及要求:
1、长笛考级内容共分三项:基本练习、练习曲、乐曲。
1)音阶和琶音:按谱例;
2)练习曲:所列曲目均须练习,考级时从中自选两首;
3)中国乐曲:按谱例;
4)外国乐曲:各级中自选两首考级时,每项内容只选一条或一曲报考。
2、考生参加考试,基本练习、练习曲、乐曲都必须完整地演奏。
3、考官可视考生考试情况,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二、 考级教材:参照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的《长笛考级教材》。
单簧管内容及要求
一、考级内容及要求:
(1)单簧管考级内容共分两项:练习曲、乐曲。
1、音阶和琶音:每个调,包括音阶与琶音两种形式,考生均要演奏; 2、练习曲:所列曲目均须练习,考级时可由考生自选两首带*标记的练习曲考级即可;3、乐曲:考生自选一首
(2)考生参加考试,练习曲、乐曲都必须完整地演奏。
(3)考官可视考生考试情况,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二、 考级教材:单簧管考级教材: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的《单簧管考级教程》。
萨克斯内容及要求
一、考级内容及要求:
(1)萨克斯考级内容包括音阶与琶音、练习曲、乐曲三项。
(2)音阶与琶音考核中,在各级指选调、音阶中自选一个调报考(注:九级考试时抽考第一至八级中的音阶一条)。练习曲与乐曲由考生各自从指定曲目中自选一首。
二、考级教材: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的《萨克斯管考级教程》。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