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寒假 钢琴专业考级要求
一、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周铭孙)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2010年寒假电子琴专业考级要求
一、教材:
1、《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 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 习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一首背谱演奏。
③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二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望各指导教师和考生根据实际程度报考,特别注意不要拔高级别。
2010年寒假小提琴专业考级要求
一、 教材:
1、《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
2、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修订版)》,两者任选其一,但是,两个版本不可串换使用。
3、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2001年3月第二版)。
二、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考试要求见教材,注:考生在演奏新教材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2)《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修订版)》请指导教师及考生认真阅读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及其“附:”的内容。
1、音阶与琶音:各级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教材第一版的音阶、琶音要按照修订版的弓法演奏。
2、练习曲: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带“※”标记的练习曲应试。取消原来对第七级至第十级的考生可视谱演奏练习曲的规定。
3、协奏曲:除第一级外,其他各级均须自选一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应试。考试时,除门德尔松协奏曲必须演奏完中部的华彩段(Cadenza)后结束外,其他的协奏曲均不演奏华彩段。
4、外国乐曲:一级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首应考。二级以上考生免试。
5、中国乐曲:第一至三级的考生可自选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编的小曲,第三级的自选曲必须是具有换把位的曲目。第四级以上(含第四级)的考生按规定曲目内容自选一首应考(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的“附:”,乐谱见《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
三、其他:
1、三级考生要学会换把(自选中国乐曲也须符合本要求);四级考生应学会揉弦(Vibrato);六级以上的考生要会自己调音;八级考生必须掌握跳弓。
2、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已于2007年12月出版,在此之前使用的教材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10年寒假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旧教材,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望各指导教师和考生根据实际程度报考,特别注意不要拔高级别。
省音协电话:0371—63931365 63932360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小蝌蚪音乐学习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