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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生 计 划
音乐学 招生人数:55 学费:8000 文理兼收
注:1. 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2. 音乐学专业招生计划中含6名声乐演唱生计划;
3. 以上学费属2009年标准,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0年北京市教委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二、 报 名
(一)报考条件
1.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因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故仅限于学习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5)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注:
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以报名;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考生可直接到学校设立的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按规定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考试。
2.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时间及考点(我校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10日-2010年2月5日
考生一律在此时间内登陆中国传媒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uc.edu.cn报名并上载照片、网上交费、网上安排初试时间。考生请于报名前准备本人近期身份证(或标准证件)电子照片(要求:大小30K以下),并到银行办理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每个考生最多可报考三个专业。
2﹒考点设置:
学校设北京、哈尔滨、杭州、成都、武汉、西安考点,考生请根据拟报考的专业选择一个相应考点参加考试
3﹒考试时间:
①初试:2010年2月20日开始,具体时间网上报名时安排;
②公布初试结果、办理复试手续:2010年2月24日9:00—12:00;
③复试: 2010年2月24日晚上7∶00-9∶00进行统一文化基础知识笔试;
4﹒注意事项:
①考生持下列材料参加考试:
A. 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B. 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的准考证、报名表;
C. 所在省(市)发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原件(未发放报考证省份的考生,可在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将报考证复印件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②初试结果查询: 2010年2月24日9∶00后考生可在考点现场查看,也可登陆中国传媒大学校园网主页http://www.cuc.edu.cn查询。初试合格考生务必于当日9:00—12:00到考点现场办理复试手续。
(三)报名考试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京发改[2004]2651号文件规定,每人每专业初试报名考试费100元,复试报名考试费80元,三试报名考试费80元。初试合格者,办理复试手续。初复试合并考试的专业,一次性收取初试复试报名考试费180元。考生网上报名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三、 考 试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 )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两种形式。
(一) 省级统考
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省级统考不合格的考生,省招生办在录取时不予投档。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必须按照省招办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
鉴于我校在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时,有些省的艺术类省级统考工作尚未开始或成绩尚未公布,考生可以先参加校考。
(二) 校考
(1)参加相应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仍需要参加校考;
(2)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只参加校考;
(三) 校考时间安排
1.初试面试时间网上报名时安排。复试面试时间办理复试手续时安排。
2、复试笔试时间安排
2月25日晚上6∶30-9∶30 音乐学 笔试内容:基本乐理、中外音乐常识以及相关专业方向知识与技能
注:考生遇到笔试和面试时间冲突的情况,经与面试专业的主考老师协调,可先参加笔试。
3.专业考试内容(不参加统一文化基础知识笔试)
4. 考试违规处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在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我校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5.各考点地址
四、 录 取
(一)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1. 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
2. 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二)录取时,以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三)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参考各省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报考音乐学声乐演唱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分省确定的音乐学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即予录取。
(六)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 专业 介 绍
音乐学
本专业面向广播电视系统、影视节目制作公司、音像出版公司、文化艺术机构及相关部门,音乐、艺术院校,综合类大学,培养从事音乐编辑、音乐创作与制作、音乐文化传播、声乐演唱、教学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下设音乐编辑、音乐传播、电子音乐制作三个专业方向,招收6名声乐演唱生。三个专业方向的学生在完成一年的课程学习后,根据个人专长和学习情况分方向培养。
进入本专业的学生,在学习两年后,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可进入设在我校的教育部传媒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名师工作室,进行个性化、特色化培养。
音乐编辑方向 培养广播电视音乐节目策划、编导、配乐、制作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同时为音像制作与出版、网络传播等机构培养音乐监制、制作、策划、发行及影视剧音响设计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音乐传播方向 面向广播影视、互联网络、音像出版业、演艺市场、音乐文化管理等领域,培养熟悉大众传媒、擅长音乐项目策划或音乐文化管理的多学科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如音乐策划人、音乐监制、音乐编辑、音乐经纪人、音乐制作人、音乐制片人等)。
电子音乐制作方向 培养具有较扎实的音乐创作功底,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与电子音乐设备进行音乐制作,能在广播、电影、电视、文艺团体和唱片公司等部门从事音乐创作与制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声乐演唱生 要求考生具有较高演唱水平,具备一定声乐教学能力和较扎实的音乐理论基础,本专业方向为文艺团体培养声乐演唱人才,为音乐艺术院校、综合类大学、影视音乐文化演出机构等,培养复合型专门人才。
六、 有 关 说 明
(一)考生于2010年4月初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查询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否合格。专业考试合格者核对考生信息、填写高考考生号,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将回执连同考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所在省(市)发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复印件一起寄回我校招生办公室。
(二)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三)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后,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由学校推荐和指导毕业生自主就业。
(四)学生住宿实行公寓管理,2009年中国传媒大学学生住宿及公寓管理费每人每学年1500元。2010年若有调整,按新收费标准执行,以《中国传媒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中的标准为准。咨询电话:010-65779566。
(五)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六)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学生获奖的覆盖面约占50%;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排适当的勤工助学岗位,提供每人每月50─150元的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本科生,入学第一年实行特困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分十个月发放,从第二年起实行特困生达标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分十个月发放。学生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七、咨询电话:6578336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4
招生咨询电话:65779370、65779256、65779141(传真)
招生咨询E-Mail:cuczsb@cu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uc.edu.cn
校园网网址:http://www.cuc.edu.cn
乘车路线:可乘728路公共汽车到梆子井站下车;乘1路公共汽车,在四惠站换乘312路汽车到梆子井站下车;或乘342路、382路、388路、731路、846路公共汽车到定福庄站下车;或乘轻轨八通线到传媒大学站下车。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小蝌蚪音乐学习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