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 试(专业课)
1. 钢琴专业:
A. 演奏二首不同类型的练习曲,选自不同作曲家,程度相当于车尔尼Op.299以上的练习曲(含车尔尼Op.299)。
B. 复调作品一首。
2. 管弦乐器演奏专业:
A. 管乐专业(包括打击乐):未学过本乐器者,可演唱歌曲两首,或演奏其他乐器。学过本乐器者,演奏大小调音阶各一条,分连线、吐音两种演奏法(音阶、琶音、分解琶音)。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有相当程度的钢琴演奏水平,并有良好音乐素质的考生,可优先考虑。
B. 小提琴专业:附小考生应准备一条音阶和七个琶音、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一首乐曲、协奏曲一个乐章。
C. 中提琴专业:附小考生需准备一条单音音阶和七个琶音,一单一双两首练习曲,一首乐曲,协奏曲一个乐章。小提琴专业考生可报考中提琴专业。
D.古典吉他专业:大、小调音阶各一首;练习曲一首;轮指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7 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
E.大提琴专业:应准备一条音阶和两个琶音,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一首乐曲,协奏曲一个乐章,第一试指定演奏其中的部分曲目。
F.低音提琴专业:应准备音阶一条、不同性质的练习曲二首、协奏曲一乐章、乐曲一首,第一试指定演奏其中部分曲目。
E.竖琴专业考试曲目:萨克斯练习曲第一册,p0200li(波佐利)练习曲;杜西克小奏鸣曲(共两乐章)或小变奏曲;亨德尔帕萨卡利亚舞曲
3. 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复 试(专业和视唱练耳)
一、专业考试内容:
1.钢琴专业:
A. 古典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或变奏曲(选自下作曲家:海顿、莫扎特、克莱门蒂、贝多芬、舒伯特)。
B. 乐曲一首(中外乐曲均可)。
C. 视奏乐曲一首(片段)。
2.管弦乐器演奏专业:
A. 管乐专业(包括打击乐):未学过本乐器者,增加演唱歌曲一首和其他表演内容;学过本乐器者,除演奏乐曲,再演唱歌曲一首或演奏其他乐器。
B. 古典吉他专业:巴赫小提琴组曲、大提琴组曲、鲁特琴组曲中任选一组,可任选其中三首乐曲;自选乐曲一首(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
C. 其他弦乐专业:演奏所准备的全部曲目(见第一试说明)。
3.中国乐器演奏专业:
演奏不同类型乐曲二首,首先演奏初试未演奏的曲目,第二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二、演奏专业视唱练耳考试内容:
着重素质测试,听辨:音高、和音、节奏及简短旋律的记忆和模仿以及视谱。视唱练耳考试与专业复试同一天交叉进行。
(一)、小学四年级:
1、听辨:旋律音程、分解三和弦、七和弦,五音组,和声音程,大小减三和弦的原转位
2、节奏:2/4、3/4拍
3、旋律记忆:2/4拍的两乐句,无升降号调式
4、视谱:无升降号调式,2/4、3/4
(二)、小学五年级:
1、听辨:旋律音程、分解三和弦、七和弦,五音组,和声音程,大小增减三和弦的原转位
2、节奏:2/4、3/4拍
3、旋律记忆:2/4拍的两乐句,无升降号调式
4、视谱:无升降号调式,2/4、3/4
(三)、小学六年级:
1、听辨:旋律音程、分解三和弦、七和弦,五音组,和声音程,大小增减三和弦的原转位
2、节奏:2/4、3/4拍
3、旋律记忆:2/4拍的两乐句,无升降号调式
4、视谱:无升降号调式,2/4、3/4
第三试(文化课和口试)
一、附小文化课考试内容:
以国家教委指定的各科教学大纲为范围,以现行九年义务教育课本为依据,着重考查考生文化程度和基础知识。
附小四至六年级:考语文、数学。
二、各年级各科考试课本见下表:
注:凡北京市户口考入我校附小的学生,须保留原校学籍以保证升附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该生有北京市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