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学制、学历、人数及地区
特别提示:1、湖北省计划均面向全省各地区统一排序招生。
2、音乐学(器乐表演)专业只招钢琴、古筝和竹笛。
3、以上专业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招生对象
面向湖北、湖南、安徽、山东等省,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普通高中或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待业或从业青年。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
2、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能坚持正常学习。
3、音乐教育、器乐表演方向男性身高须在1.65米(含)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55米(含)以上;其它专业方向男性身高须在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须在1.58米(含)以上;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
4、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报考条件。
四、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登记表或有关专业测试报考证(非计算机网络报名的地区还须携带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一寸照片三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
2、交纳报名考试费:每生200元(兼报一个专业方向另交100元)。对报名考试费另有规定的省区,按当地标准执行。
3、湖北省考生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办法。先登陆江汉大学主页网(http://www.jhun.edu.cn)或江汉大学招生就业网(http://zjc.jhun.edu.cn),在网上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后凭《高考报名表》(复印件)或身份证到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图书馆西侧一楼)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进行电子照相,交纳报考费,并领取《准考证》。报名时间见本简章第六条(报名与考试时间、地点)。
4、考生只能兼报1个专业方向,但须分别参加所报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其中视唱、练耳和乐理只须一次考试。
五、考试办法
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初、复试一并进行。湖南、安徽省籍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联)考并且专业成绩合格。
六、报名与考试时间、地点
特别提示: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我校设置的考点参加报名和考试,一律不接受跨省报名和考试。
七、考试科目与要求
特别提示:兼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所报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其中视唱、练耳和乐理只须一次考试。
八、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声乐、钢琴(器乐)两科中高分占45%、低分占27%,视唱练耳占15%,乐理占8%,面试占5%。
音乐学(声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声乐或器乐占70%,视唱练耳占15%,乐理占8%,面试占7%。
音乐学(合唱表演与指挥)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声乐占35%,钢琴占25%,视唱练耳占20%,乐理占8%,面试占12%。
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剧目表现力60分,舞蹈基本功30分,形体形象10分。
九、专业合格证发放办法
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分省区按招生计划数 4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发放专业合格证。并且,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声乐和器乐表演方向的声乐或器乐原始成绩以及舞蹈表演方向的专业综合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合唱表演与指挥方向的视唱练耳原始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对专业统(联)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省区,按生源所在省区规定执行。
十、录取办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的同批次投档资格线以上、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音乐教育方向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6:4比例折算合成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其它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对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并已与我校签订预录取协议的考生优先录取。
十一、有关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表演服装、伴奏带等均自带。
2、专业考试不得自带伴奏人员,由考点统一安排。湖北省每生收取伴奏费20元。外省伴奏费收费标准按所在考点规定执行。
3、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名单将于4月初对考生公布,考生可登录江汉大学主网(http://www.jhun.edu.cn)或江汉大学招生就业网(http://zjc.jhun.edu.cn)直接查询,我校不发放书面成绩或进行电话查询。专业合格证将根据本人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给本人。
4、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文化、专业、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考试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
邮政编码:430056
乘车路线:乘597、585、202、208路公汽直达,596、205路等公汽到体育中心站下,或由汉阳王家湾转乘上述公汽。
咨询电话:027-84237298(招生与就业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