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其它教材停止使用)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一首背谱演奏。
③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二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三、双排键电子琴:
1、教材:
①《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一至七级抽查一首。
②练习曲和乐曲:一至十级自选一首。
③复调:三至十级自选一首。
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三至十级的考生可以从练习曲和复调中自选一首,从乐曲中自选两首,其余要求不变。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②其它: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 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 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七、考级评定及成绩查询:
经文化部批准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委派的考官对考生的现场演奏进行综合评定。凡考级成绩合格者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发给全国音乐考级等级证书及考核评语,对考级成绩不合格者发给考核评语,提出具体建议,帮助考生提高考级水平。考试结束一个月后网上公布成绩,考生需通过中国音协官方网站www.chnmusic.org音乐考级栏目中查询考试成绩。考试评语请考生在考试结束后的30天,到各报名点领取。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参考的所有曲目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2)考生及家长到达考场后,请到指定的候考场地等候叫号,候考场地内严禁喧哗。被叫到号的考生由工作人员带入考场后,家长请在候考场地等候。
(3)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未带准考证者视为自动弃权。请考生注意,如有在考前丢失准考证者,需及时与各报名点联系补办事宜(补证费为10元)。考级结束后,还须凭准考证领取等级证书和评语,故请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
(4)凡考级成绩优秀者,将推荐参加各类大赛和音乐会,并由考点颁发给指导教师“优秀教师”证书。
考务咨询电话:(0579)82384868考级办
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金华考点办公室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