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琴 (点击进入精品视频辅导课程) (1—10)级考试内容及要求
1、教材
《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一首背谱演奏。
③乐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2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用电子琴重奏曲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二.钢琴 (点击进入精品视频辅导课程)(1—10)级考试内容及要求
1、教材:
《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3、其他考级教材原则上不再使用。
三.古筝 (点击进入精品视频辅导课程)(1—10)级考试内容及要求
1、教材:
1)《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
2)《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邱大成)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 《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考试要求见教材;
(2) 《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考试要求如下:
①各级曲目中带“★”号标记者为规定曲目,其他均为自选曲目。
②考生须在本级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和不带“★”号标记的曲目各一首,或
选两首带“★”号标记的曲目参加考试。
③报考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必须准备前一级的一首带“★”号标记的规定
曲目供评委审定。
④报考十级的考生,必须以《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作考级教材。
⑤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