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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安徽考区考试报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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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6-10  来源:小蝌蚪音乐学习网  编辑:谭老师  浏览次数:

导语:中国音乐家协会是由全国专业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作为中国音乐界的唯一代表,中国音乐家协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音乐理事会的成员。       在音乐领域,中国音协具有人才、学术和组织优势,其会员包括教授、副教授,国家一、二级演员等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全国专业音乐工作者一万余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是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中国音协下设九个专业委员会和六十余个学会。如此丰厚的资源为中国音协开展各种音乐活动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中国音乐家协会是由全国专业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作为中国音乐界的唯一代表,中国音乐家协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音乐理事会的成员。 
    
在音乐领域,中国音协具有人才、学术和组织优势,其会员包括教授、副教授,国家一、二级演员等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全国专业音乐工作者一万余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是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中国音协下设九个专业委员会和六十余个学会。如此丰厚的资源为中国音协开展各种音乐活动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中国音协致力于推动祖国音乐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开展社会音乐活动,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关心、参与国民音乐教育,努力提高国民音乐素质”是中国音协章程既定任务之一。中国音协经过制定规则章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约集专家编纂教材等周密的准备,于1990年率先推出全国音乐考级,开创了跨省音乐考级的先河。考级的目的在于:给琴童家长当好参谋,给琴童以科学中肯的学习建议;从整体上达到规范社会音乐教学,使之走上科学、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进而推动音乐文化的普及、国民素质的提高,加强整个民族的精神文明和国家音乐事业的基础建设。中国音协的音乐考级以其严肃、严谨、公平、公正,赢得了广大教师、家长和琴童的信任。 
  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将秉承协会章程规定的任务,贯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发扬优良工作作风,为考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社会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贡献力量。 
  2009年度音乐考级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安徽省列入全国音乐考级的乐器项目有钢琴、电子琴、小提琴、手风琴、二胡、琵琶、古筝、萨克斯、小号、长笛、单簧管、少儿歌唱十二项。由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选派具备全国评委资格的专家来皖主考,颁发中国音协全国统一考级等级证书。考级成绩分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等,不通过不发证书,每位考生的成绩主考均出示评语。 
二、报名自2009年5月25日起至6月15日止。报名须交报名费、考务费、证书费、两张二寸免冠半身近照(黑白、彩色均可),外地报名以汇款单为据,汇款单附言上请注明: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报考乐器种类、级别和考生家长的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外地考生的照片请用平信与汇款单同时寄出。平信与汇款单上填写的内容要一致。特别是信封上所留地址与汇款单上的汇款地址要完全一致,以便查找,字迹要工整、清晰、准确。考试时间为8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通过的考生请于12月份到报名处领取证书,未通过考生的办证费请于领考试成绩单时取回,过时不退。 
三、1、报名地址: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六楼618室省音协 
2
、报名联系人: 
钢琴:徐海燕        
电子琴:金红      
小提琴:陶华柱 
手风琴、少儿歌唱:金红 
电话:0551---2888233   
邮编:230001       
http://www.ahyyj.com    
二胡:涂元正   0551—4665229      
琵琶:郭峥  13705609717 
古筝:刘晓珺 13856990208           
萨克斯、小号、长笛、单簧管:陆基太0551—2622727四、各级别考务费、报名费、证书费标准如下: 
一级90元;二级100元;三级110元;四级125元;五级135元;六级150元;七级160元;八级170元;九级、十级185元(其中包括报名费10元,证书费20元,邮寄费10元,考务费每级不等,通过的考生当年自行领取证书者退还邮寄费。)请考生仔细核对,按照所报级别汇款。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在中国音乐家协会新网站公布。该网址是:“www.chnmusic.org”。 
六、考级规定教材及考试内容:(附后) 
 特别提示:2009年考级很多科目教材将有变化,请老师和家长仔细阅读。 
 举例:外地汇款单附言填写格式 
   
附言:王小童,女,汉族,ⅩⅩ年Ⅹ月,ⅩⅩ琴Ⅹ级,                                  
                 0551-1234567                                                                                                   
(家长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请在汇款单的汇款人地址中填写清楚,附言中不必再写,其余需要说明的,请在平信中注明。)                   
  本次全国钢琴考级用琴由合肥市佳音琴行提供。该琴行是安徽省最大、最专业的乐器专卖店,辐射阜阳、安庆、六安等周边地区。经销的钢琴有:诺的斯卡、公主、王子系列;韩国世正乔治、富尔肯、维瓦切系列;广州珠江、里特米勒系列;天津英昌、伯格曼、爱莫森系列;福州哈曼尼、诺汀翰系列;烟台金斯伯格、三益贝希斯坦原装钢琴、另总代理雅马哈、卡瓦依立、卧式原装钢琴,并提供钢琴租赁业务。公司还经销雅马哈、卡西欧、美得理等品牌电子琴,鹦鹉、百乐手风琴,红棉、百灵牌小提琴,静音小提琴(演奏琴)及各种民乐、打击乐、铜管乐、音乐书籍等,凡需购买乐器及考级教材者,请与合肥佳音琴行联系,该琴行对外地办理邮购(按定价的15%计收邮挂费)。 
联系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53号(农学院----二里街之间路南)。 
联系电话:0551-2826220        邮编:230061 
  佳音艺术学校经教委批准成立,位于美丽的雨花塘畔,秀水环抱,绿树成荫,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一幢面积1000多平方米的三层教学楼;琴房、专家教室、音乐厅、舞蹈房、休息室一应俱全。学校特聘艺术院校、文艺团体专业教师任教,确保教学质量,佳音艺术培训学校是安徽省音乐家协会协作单位、合肥社会力量办学信誉单位。开设课程有:钢琴、电子琴、吉他、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小号、长笛、萨克斯、单簧管、二胡、琵琶、古筝、竹笛、西洋打击乐、舞蹈、美术等专业并开设一对一、小组课、小班课等不同形式的系统教学和培训。(学员无钢琴、电子琴、古筝可在本校免费练琴两个月)学校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音乐会,专家教授讲座等活动。 
地址:合肥市二里街口南200米水湖路26号(文联巷对面) 
电话:0551-2822932 3956431 
为方便考生,今年在合肥佳音艺校设报名点,考生可前往报名。  
 (一) 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二) 小提琴: 
  1、教材: 
  《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 
  2、考试内容及要求: 
  《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考试要求见教材,注:考生在演奏新教材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三) 手风琴: 
  1、教材: 
  《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 
  2、考试内容及要求: 
  《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考试要求见教材; 
 (四):电子琴 
  
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 
  《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1首背谱演奏。 
        
③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2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双排键电子琴 
1
、 教材 
     
①《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
、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一至七级抽查一首。 
      ②练习曲和乐曲:一至十级自选一首。 
    ③复调:三至十级自选一首。 
   
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三至十级的考生可以从练习曲和复调中自选一首,从乐曲中自选两首,其余要求不变。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②其它: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五) 萨克斯: 
  1、教材: 
    
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
、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1
)以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2)以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六) 小号: 
  1、教材:《全国小号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
、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七) 长笛: 
  1、教材:《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
、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八) 单簧管: 
  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
九) 二胡: 
  1、教材:《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 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3、其它: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 琵琶: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乐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 
  3、其它: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
十一) 古筝: 
  1、教材: 
  1)《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 
  2)《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邱大成)。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考试要求见教材; 
  
(2)《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考试要求如下 
   ①各级曲目中带“★”号标记者为规定曲目,其他均为自选曲目。 
   ②考生须在本级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和不带“★”号标记的曲目各一首,或选两首带“★”号标记的曲目参加考试。 
   ③报考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必须准备前一级的一首带“★”号标记的规定曲目供评委审定。 
   ④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
十二) 歌唱: 
   
少儿歌唱: 
  1、教材: 
  1)《全国少儿歌唱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执行主编:王效恭,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2)《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吴雁泽)。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少儿歌唱考级作品集》(第二套)考试要求见教材,考试时请带《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第二套)配套出版的伴奏光盘(北京天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学苑音像出版社出版); 
  (2)《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考生在《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内,自选“必唱歌曲”(有“★”号标记者)和“选唱歌曲”各一首参加考试。 
      
②所选歌曲有多段歌词,请按该歌曲的“演唱提示”的要求处理。 
      
③考生须自带《全国少儿歌唱伴奏CD》,按所选曲目编号参加考试。不得选择其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④各级的伴奏光盘CD都有两张:A盘的伴奏有旋律,B盘的伴奏除前、间奏外,较少有旋律。考生可在两种伴奏盘中任选一种参试。但鼓励考生采用B盘。 
      
⑤考试时各级别均可在±大二度以内移调演唱。 
    
考生条件:年龄在6岁至16岁(199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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