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音协及指导老师:
为振兴湖南民族音乐、推动民乐的繁荣和发展,培养更多的民族乐器演奏人才,湖南省音乐家协会、省音协二胡专业委员会、省音协古筝专业委员会、省音协琵琶专业委员会、上海民族乐器一厂,定于2009年8月上旬联合举办’2009湖南省“敦煌·海韵杯”二胡、古筝、琵琶独奏比赛,现就有关比赛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及比赛名称:
主办单位:湖南省音乐家协会、湖南音协二胡专业委员会、湖南音协古筝专业委员会、湖南音协琵琶专业委员会、上海民族乐器一厂
承办单位:长沙市海韵琴行有限公司
比赛名称:2009湖南省“敦煌·海韵杯”二胡、古筝、琵琶独奏比赛。
二、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8月4日至6日
颁奖时间:8月7日
比赛地点:长沙海韵琴行
三、参赛选手年龄及分组(以下各组年龄划分,均以2009年8月4日前出生为界)
1、二胡比赛的年龄分组:
儿童一组:(9岁前,含9岁)
儿童二组:(10岁至12岁)
少年一组:(13岁至15岁)
少年二组:(16岁至17岁)
青年组:(18岁至49岁)
成人组:(50岁以上,含50岁)
专业一组:(九大专业音乐院校毕业的学生及在校学生)
专业二组:(普通师范大学及综合大学、专业艺校的学生以及毕业生)
2、古筝、琵琶比赛的年龄分组:
幼儿组:(7岁前,含7岁)
儿童一组:(8岁至9岁)
儿童二组:(10岁至12岁)
少年一组:(13岁至15岁)
少年二组:(16岁至17岁)
成人组:(18岁以上)
专业组:(九大专业音乐院校、普通师范大学综合大学、专业艺校的学生以及毕业生)
四、比赛规则:
1、二胡比赛:分初赛与决赛两轮进行。初赛与决赛须演奏乐曲各一首,初赛与决赛曲目不能雷同(初赛按规定曲目,决赛自选一首)。决赛曲目自选必须选等于或高于本组规定曲目程度的乐曲。
2、古筝、琵琶比赛:分初赛、决赛,两轮进行,初赛与决赛曲目自选,初赛、决赛曲
目不能雷同。
3、上届获奖者,不得再演奏自己在上届获奖的参赛曲目。
4、参赛选手应根据自己实际年龄报组别参赛,比赛时一律不带任何形式的伴奏(包括伴奏带)。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均取消其获奖资格。
5、决赛时每首自选乐曲不得超过8分钟,专业类别组不得超过10分钟,演奏超过时间的选手,评委即可叫停。
6、参赛选手一律采用上海民族乐器一厂准备的“敦煌牌”二胡、古筝参赛,琵琶、二胡选手可采用大赛准备的比赛用琴,也可由选手自带“敦煌”牌二胡参赛(二胡、琵琶选手只限决赛)。
五、比赛曲目:
1、二胡比赛规定曲目(限二胡初赛):
按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考级委员会《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为准
儿童一组:良宵
儿童二组:奔驰在千里草原
少年一组:赶集
少年二组:月夜
成人一组:江南春色
成人二组:山村变了样
专业一组:葡萄熟了
专业二组:豫北叙事曲
2、古筝、琵琶比赛规定曲目:
每组由选手自选曲目而定,初赛与决赛曲目不能雷同。初赛演奏时间超过5分钟的选手,评委即可叫停。
六、获奖名次及奖品设置:
1、名次设立:
每组暂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若干名(各组名次的设立,最后均根据二胡、古筝、琵琶各组参赛人数的多少而定,一等奖可空缺)。
2、奖品设置:
凡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均颁发奖杯、奖证。凡进入决赛而未获得名次的选手,均可颁发优秀演奏奖证书;各市(州)音协可自行主办选拔赛,每组获一等奖的第一名选手可直接进入省决赛。获一等奖选手的指导老师均颁发艺术指导奖。
七、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5日至8月2日止(大礼拜不休息)。
2、报名地点:长沙市海韵琴行有限公司(长沙市解放西路262号“城市生活家”3楼,电话:2296448)。
参赛者,均赠送本次大赛纪念册一本。报名时需带本人有效证件(户口本或身份证),并交2张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及报名费80元。
湖南省音乐家协会
省音协二胡专业委员会
省音协古筝专业委员会
省音协琵琶专业委员会
上海民族乐器一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