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曰“戒浅”:浅者,肤浅、粗浅之谓也。我们对欧美音乐剧的发展历史、风格样式及其成功之道,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皮毛不明就里,抓住一点不及其余,于是就有了剧本创作中的“淡化情节、淡化人物”之说,导致许多剧目情节简陋、人物苍白;于是就有了舞蹈创作中的“无穷动”以及游离于戏外的纯粹色彩性、风俗性舞蹈场面的泛滥;于是就不分青红皂白对音乐剧演员提出“歌、舞、演”全能的严苛要求;于是就有了音乐创作中的“最接近歌剧的音乐剧”之说,导致重唱和合唱的滥用,而美妙动人的旋律却迟迟没有从作曲家笔下流进中国听众的心田。有鉴于此,建议相关人等起码看上20部不同历史时期欧美音乐剧的经典剧目而不要把目光仅仅盯住“四大名剧”,将它们掰开来、揉碎了,把深入思考的触角探入到作品的深层结构中去,仔细分析其艺术特点和优点,看看人家到底靠什么手法和奥妙紧紧抓住观众,从中体悟出音乐剧艺术的某些真谛,然后化为自己的血肉,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音乐剧的本土化探索之中。若果如此,“浅”之可戒也。
三曰“戒骄”:骄者,骄傲、骄横之谓也。一些人搞出一部音乐剧,自以为创造或改写了历史,根据“骄傲有资本论”,顿时便目空一切起来,口出狂言,声称是“中国第一部音乐剧”;更有甚者,明明是初出茅庐的新手,偏要摆出大腕姿态,吹嘘自己的作品“是中国最好的音乐剧”。信以为真者买票到剧场里一看,不过尔尔,大呼上当!如此狂傲心态,实乃出于无知——无知者无畏,无畏者狂妄。好在观众和市场是专医此病的特效良药。一旦票房冷落、观众不齿,狂傲者也就没了底气,从此把聪明才智放到艺术创造上,此“骄”当可彻底戒除;即便有极个别人对票房和观众给予的惨痛教训无动于衷,那属于“骄入膏肓”一族的个人行为,无甚大碍,因为,抛弃历史必为历史所抛弃,抛弃观众必为观众所抛弃。
四曰“戒躁”:躁者,急躁、浮躁之谓也。现今社会心态浮躁得很,许多音乐剧从业者急功近利,不肯集中心思和精力于打造音乐剧精品,好像个个都是天才、大师,甫一出手便是杰作;更有甚者,把音乐剧看作是挣钱的“活儿”,每每粗制滥造,拿了稿费走人,至于观众反应、票房业绩如何,一概可以忽略不计。某些文化官员要“政绩”,未经科学论证便仓促决策、草率上马,弃艺术规律于不顾,图一时一地之热闹。为今之计,唯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呼吁艺术良心回归,加大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问责制,方有“戒躁”之望。
五曰“戒盲目崇洋”:欧美音乐剧是我们的老师,理应虚心向人家学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现今有些人走了极端,崇洋心理很盛。前几年有所谓“描红”说,好像在当今中国只能搬演欧美音乐剧,一旦从事原创便是“不会走路就想跑步”;近年来此说渐趋寂寥,却也有人把欧美音乐剧的某些剧目、某些风格、某些手法奉为圭臬,视为不二法门,好像非如此便“不是”或“不像”音乐剧。其实,音乐剧之于欧美和中国,性质相同而国情各异,形式相同而文化各异;本土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完成这种文化心理的转换过程,即用音乐剧这种舶来形式,按照中国人的审美习性和当代趣味来表现中国人的生活和情感。唯其如此,我们的作品才能获得老百姓的欢迎。即便上文所说的“国际化”风格,也是不同程度地经过了这种文化心理转换过程的。否则,用洋人的形式、洋人的思维、洋人的艺术语汇来写中国音乐剧,不过是一群黑头发黄皮肤说汉语的“准洋人”而已。不过,由于此类崇洋思想根深蒂固,一时很难戒除,各家也有不同看法,能够对此做出最终裁判的,只有观众和市场。
六曰“戒自暴自弃”:此等人对中国音乐剧本土化探索的现状与未来失去信心,认为近20年来的本土化实践白费气力、收效极微、无甚可取:一度创作乏善可陈,二度创作人才匮乏,中国观众人气低迷,市场发育远未成熟。还不如远效欧美,悉数照搬;近采日本,“描红”为主。显然,这种自暴自弃思想,视欧美和日本的音乐剧如高山仰止,对中国音乐剧却不屑一顾,形式上与盲目崇洋正相反对,但其心理依据却同出一源。认清现实、看到差距自然必要,但因此自贬自贱,进而放弃音乐剧本土化的努力,却是开错了药方。欧美音乐剧一定要学,日本发展音乐剧之路,在我国却未必可行。当然,这一切还有待于市场和观众的检验。而持此说者虽属少数,但这种失败主义情绪对中国音乐剧危害不小,故必戒之。
七曰“戒孤芳自赏”:目前从事音乐剧创演的艺术家多从专业艺术院校毕业,长期养成的审美定势一时难以超越,故而惯于主观地以自己的喜好、标准、趣味来揣度、甚至代替一般音乐剧受众的当下趣味,对自己的作品往往具有“自恋”情结,孤芳自赏,自鸣得意,但一进剧场、一看票房,观众不认可,市场不接纳。多年来,我们在这方面吃了主观主义的大亏。对音乐剧来说,功夫既在戏内,更在戏外;商业本性也要渗透在艺术本体中。所以,老老实实向观众学习,扎扎实实做市场调研,切实掌握观众的所思所想所喜所爱,才能真正号准他们的脉搏。倘若真能坚持这样做去,无需三五年,“孤芳自赏”亦可戒之。
八曰“戒奢靡豪华”:音乐剧制作中的奢靡豪华是“崇洋”心理的直接恶果——迷信“四大名剧”的恢弘规模,把“大投资、大场面、大制作”视为音乐剧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无视中国国情和观众的消费能力,剧目投资动辄数百万上千万,甚至过亿;在舞台上摆阔玩花架子,依靠昂贵灯光、华丽服饰、宏伟场面哗众取宠,掩盖其艺术想象力的极度贫乏以及对音乐剧整体驾驭力的低能。这股奢靡豪华之风日盛一日,不仅助长艺术上的懒汉作风,而且也是孳生文艺界腐败的温床。因此,应建立科学严密的立项论证和审核制度,对百万元以上的中大型投资实行严格监控。凡属政府投资,更应采取切实措施,务使剧院或剧组法人代表承担必要的经济责任和投资回收责任,以防止不负责任乱花钱。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鼓励中小投资和中小制作。如此数管齐下,此风当可得到有效遏制。
当然,以上“八戒”,不是包医中国音乐剧百病的灵丹妙药,但谨记“八戒”且身体力行之,未来的本土化探索征程就可能少一些阻碍,多一些顺畅,则是可以预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