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程
一、宗旨
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华诞!
进一步促进民族声乐艺术事业的发展,更快地提高全国民族声乐的教学水平,使其在理论上更系统化、学术上更多元化、风格上更民族化、技术上更科学化,更快、更多地培养大量优秀的民族声乐人才。
二、主办单位: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 中国音乐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三、承办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天津音乐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
四、参赛范围和分组
1、 全国高等艺术院校在籍的民族声乐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和35 岁以下从事本专业教学的在职青年教师。
2、 其他高等院校中音乐学院(系)、艺术学院(系)在籍的学习民族声乐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和35岁以下从事本专业教学的在职青年教师。
3、已获以上院校录取通知书的2009级研究生和2009届本科毕业生。
4、 比赛按 “学生组”(本科生、研究生)、“教师组”二个组别进行。
五、赛区分布
北京赛区:在中国音乐学院进行
(包括:北京地区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天津赛区:在天津音乐学院进行
(包括: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沈阳赛区: 在沈阳音乐学院进行
(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西安赛区: 在西安音乐学院进行
(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四川赛区: 在四川音乐学院进行
(包括: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西藏藏族自治区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武汉赛区: 在武汉音乐学院进行
(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广州赛区: 在星海音乐学院进行
(包括: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海南省、港、澳地区、台湾省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上海赛区: 在上海音乐学院进行
(包括: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浙江省、上海市设有民族声乐专业的所有高校)。
六、 区赛组委会
1、各个赛区在大赛组委会指导下设立区赛组委会。
2、区赛组委会负责本区赛事的组织、领导工作。
七、选手报名
1、初赛报名时间:2009年5月25日——6月10日(由各院校自行组织报名)。
2、选手需填写选手报名表、交2寸彩色近照4张。
3、进入半决赛选手需马上交个人艺术简历一份(200字以内)、近期艺术照或个人生活照一张。
八、比赛时间、地点
大赛分初赛、区赛、半决赛、决赛四个阶段进行
1、初赛:2009年6月11日——6月20日,由各院校在院内自行组织。各校进入区赛名额由区赛组委会决定。
2、区 賽:2009年7月1日——7月8日内在各赛区分别进行。各赛区分别产生参加半决赛选手16名。(学生组10名;教师组6名)赛区组委会在区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选手名单及选手照片、艺术简历及相关资料送报到北京大赛组委会。
3、半决赛:2009年7月20日— 7月24日在北京中国音乐学院进行。半决赛产生参加决赛选手30名(学生组18人;教师组12人)
4、决 赛: 2009年9月15日—9月20日在南京艺术学院进行。
九、演唱作品要求
1、民歌、民族风格声乐作品或根据民歌改编的民族声乐作品。
2、中国民族歌剧选曲 (男生可任选)。
3、区 赛:演唱作品2首,从 “演唱作品要求”范围内任选。
4、半决赛:演唱作品2首。从 “演唱作品要求”范围内任选。
5、决 赛:演唱作品2首:
⑴、自选作品一首 。
⑵、选手从《决赛规定曲目》中抽唱1首,若所抽曲目出现重复现象,则重抽。
6、 初赛、区赛、半决赛、决赛选手演唱时间一律不超过10分钟。
7、 初赛、区赛、半决赛、决赛一律使用钢琴伴奏。
十、奖项设置
1、演唱奖:(学生组、青年教师组)
金奖各组1名;各颁发立式钢琴一台(高型号)、奖杯、获奖证书。
银奖各族2名;各颁发立式钢琴一台、奖杯、获奖证书。
铜奖各组3名。各颁发卡西欧飘韵系列电钢琴一台、奖杯、获奖证书。
其余参加决赛选手均获得优秀歌手奖。颁发迷你音响一套、奖杯、获奖证书。
2、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得金、银、铜奖选手的声乐指导教师,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杯、证书。
3、优秀钢琴伴奏奖:
大赛将评选出优秀钢琴伴奏3名。将获得优秀钢琴伴奏奖, 颁发优秀钢琴伴奏奖杯、证书。
4、优秀组织奖:
对大赛组织工作积极参与、认真负责、操作规范的院校,将颁发优秀组织奖杯、证书。
十一、经费
1、主要经费由大赛组委会向社会筹集。
2、参赛选手需交纳适量参赛费。
3、整个大赛期间,选手的食、宿费用一律自理。需要在参赛地住宿的选手,应事先和参赛地的组委会办公室取得联系,组委会办公室可协助联络宾馆、酒店。
十二、评委
1、大赛设立评委库。评委成员由国内著名声乐教授、歌唱家、作曲家、音乐评论家等组成。
2、区赛评委由北京大赛组委会统一委派。
3、半决赛、决赛评委由大赛组委会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4、区赛评委5—7人;半决赛评委7—9人;决赛评委9—11人。
十三、评分内容与依据
1、风格韵味
2、音质音色
3、作品表现
4、技术程度
5、形象台风
6、艺术潜质
十四、媒体合作与宣传
1.与多家宣传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平面媒体方便快捷、电视媒体受众面宽、影响力大的特点加强宣传力度。
2.决赛场面拟由江苏卫视、中国教育电视台实况转播或录播。
十五、大赛组委会联络渠道
1、北 京: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中国音乐学院办公楼二层
邮 编:100101
电 话:010-64859446 010-64845827
传 真:010-64878988
联系人:孙红娟 秦斯 常小丽 黄 敏 李 曦
2、南 京: 南京艺术学院
地 址: 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
邮 编: 210013
电 话: 025-83498277 13951958018
传 真: 025-83727171
联系人:林杰 黄之平
《第二届全国高等艺术院校民族声乐大赛》组委会
2009.5
网址:1、www.nvaic.com (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
2、www.5ikeke.com (小蝌蚪音乐学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