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为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确保2009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平稳、有序、安全地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各地都将举办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8、9月份是国庆前
集中排练阶段,与艺术考级高峰期重合;同时,全国目前正处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关
键时期。因此,各省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艺术考级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科
学指导,精心部署,充分调动县以上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积极性,确保2009年社会艺术
水平考级活动能够平稳、有序、安全地进行,坚决杜绝发生群体上访事件和甲型H1N1流
感疫情。
二、抓住重点环节,提高艺术考级质量
艺术考级是业余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高低与提高国民素质息息相关。
2009年艺术考级工作以提高艺术考级质量为核心内容,重点抓好考官、教材和承办单位
等三个环节:
(一)规范考官工作。考官的业务水平直接影响艺术考级质量和形象,《社会水平
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对考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化行政部门要以《办
法》为依据,严格要求考官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证书》为受聘机构执考,认真执
行受聘机构艺术考级标准,对考生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并给予指导。
(二)提高教材质量。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规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机构必须有自编且正式出版的考级教材。文化行政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艺术考级机构
教材进行检查和评估,教材不完善的,必须限期整改。没有教材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
动资格,妥善安置考生。教材查检评估的具体办法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行
政部门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为依据自行设定,施行前报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审核。
(三)加强承办单位管理。文化行政部门对承办单位的管理主要是通过事后备案制度实
施,因此在加强承办单位管理时特别强调承办单位备案制度。
1.备案材料应包括:独立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单位法
人资格证明应载明其从事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培训、艺术研究等与艺术考级专业相
关的业务;承办单位具备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物质条件的材料;承办单位负责艺术考级
工作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艺术考级机构与承办单位的合作协议。
2.艺术考级机构应在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审批机关及承办单位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符合备案要求的,审批机关及承办单位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出具备案证明;如承办单位无变动,考级机构可每年向文化
行政部门一次性提供承办单位名单。
3.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文
化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
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三、加大监管力度,引导艺术考级健康发展。
对艺术考级实施监管是事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文化行政部门要对艺术考级过程进
行全面监管,并将考官执考、提高考级教材质量和加强承办单位管理作为2009年艺术考级
监管重点来抓。同时,文化行政部门也要对艺术考级机构及承办单位艺术考级工作加强指导
,帮助他们树立依法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观念。希望文化行政部门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有关艺
术考级信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强化对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管,共同促进艺术考级健康发展。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抄送: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中心,各跨省考级机构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办公室 2009年7月29日印发
初校:何亚文 终校:牛耕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