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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提 示
l 报名前请考生及家长仔细阅读本简章,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l 报名时间:4月25日至5月10日
l 凡报考4级(含4级)以上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出示本院同专业前一级证书及“音基”证书。若无同专业前一级证书者,一律加收跳级费,考级时须加考前一级部分重点曲目(加试曲目可看谱)。
l 电子琴专业考生填写报名表时,请注明所用教材版本(新、旧教材)。
l 7月 10日起拨打声讯电话16880080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
l 9月 1 日起拨打声讯电话16880080查询考试结果。
l 慎重报考级别。请考生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后再填报,报名之后谢绝更改、不予退款。
l 本次考级各专业有关曲目的要求请参阅本简章第五项之有关规定。
l 欢迎登陆http://www.qhwydsj.org.cn(青海文艺大世界) QQ:578404683查阅有关考级信息
一、概 述
中央音乐学院是我国唯一的一所重点高等音乐学府,也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艺术院校。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委员会由我院各专业的国家级专家、权威组成,在院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普及音乐教育,提高我国音乐水平和国民音乐文化素养的宗旨,组织与领导音乐各专业的水平鉴定与考核工作,为业余学习音乐的人们提供国家级的社会普遍承认的权威性的水平鉴定,为学生的学习及音乐教师的教学提供一流的指导意见,以促进我国业余音乐教育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整个考级工作力求保持和发扬我院严谨的学术作风和优良传统,在严格、科学的组织与管理下进行,确保考级评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考级点分布情况 中央音乐学院海内外音乐考级除北京考区外,还在河北、山西、山东、内蒙、青海、新疆、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安徽、浙江、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湖南、江西等省市及香港、台湾地区和新加坡、马来西亚、加拿大等国家设立了音乐考级点。
二、报考专业、报考对象和条件
1、 考级专业:(青海考点)共开18个专业:A:手风琴、B:钢琴、C:电子琴、D:小提琴、E:声乐(含成人、少儿声乐)、F:二胡、G:琵琶、H:扬琴、I:古筝、J: 笛子、L:大提琴、M:单簧管、N:长笛、O:小号、Q:萨克斯、R:圆号、T:长号、Y:音乐基础知识(以上拉丁字母为各专业的代码)。
2、 报考对象和条件:各专业演奏水平定为1-9级,9级为最高级(声乐专业最高级为8级)。小提琴、单簧管、长号、小号、手风琴、民乐专业增加演奏文凭级。凡学过以上各专业演奏 (唱),具有一定程度者均可报名参加,年龄、地区不限。
三、报 名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25日至5月10日
2、省内报名点:
* 青海音协办公室(西宁市五四西路1号省政协办公楼9楼)电话:0971-6306820(节假日除外)
* 青海音协爱乐艺术培训学校(西宁市南大街建材巷9号 十一中对面)电话:0971-8213929
* 西宁市彩虹艺术学校(西宁市西关大街18号神力大厦八楼) 电话:0971-8222715
* 王晓娟钢琴艺术中心(古城台学院巷省六一幼儿园院内)电话:0971-6121379
* 金喇叭管乐艺术培训学校(西宁市西关大街33号古城台办事处5楼) 电话:6136894
* 西宁市锒锒电子琴艺术学校(西宁市西大街36号市保育院内) 电话:8234685
* 西宁市奇林艺术学校(西宁市十二中校门口) 电话:6134573
* 知音琴行(西宁市西关大街微波巷38号)电话:0971-6110337
* 爱乐琴行(西宁市南大街建材巷9号 十一中对面)电话:0971-8212799
* 星兴海琴行(西宁市古城台博纳广场2号楼)电话:0971-6156492
* 天一琴行(西宁市中华巷1巷57号)电话:0971-6163886
*琳琳古筝乐理培训中心(西关大街40号青海省民族歌舞团院内) 电话:13997071808
* 海东地区群艺馆(平安县平安路37号)电话:0972-8612104
* 海东百灵鸟艺术学校(平安县)电话:0972-8681258
* 互助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威远镇西街) 电话:0972-8327966
* 大通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大通县解放路县医院对面) 电话:0972-2720118
* 门源县文化馆 (门源县) 电话:0970-8612107
* 格尔木市爱韵琴行(格尔木市柴达木路36号)电话:0979-8413312
* 玉树州邦锦梅朵少年艺术活动中心 电话:0976-8630116
* 民和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民和县文化广场) 电话:0972-8523304
3、报名手续:请事先认真阅读本简章
① 报考各专业请带两张同一底版的一寸免冠近照(彩色、黑白均可);
② 请到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后,交纳考级费,办理准考证。
凡报考4级(含4级)以上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出示本院同专业前一级证书及“音基”证书。若无同专业前一级证书者,一律加收跳级费,考级时须加考前一级部分重点曲目(加试曲目可看谱)。
a.字迹端正,项目齐全,内容准确。
b.姓名请注明汉语拼音。电子琴考生请在栏内注明用新教材还是旧教材。
c.准考证和报名表上各贴一张照片,报名表上的照片只贴1/3,并在背面写上考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d.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均要填写详细、准确、清楚,如因填写错误而无法联系,责任自负。
4、 报名费标准:按文化部、国家发改委所规定的各级考级收费标准执行。
正常进级
一级 80
二级 90
三级 100
四级 110
五级 120
六级 130
七级 140
八级 150
九级 160
l 以上各级费用共含有三项:证书费20元(预收);报名费10元;各级考级费。
l 跳级费按前一级考级费的50%收取。
l 演奏文凭级只限于在中央音乐学院设考场,外省(区)不设考点(民乐专业除外)。报名时需持有我院专业九级证书及《音基》通过证书。
四、考 试 及 发 榜
1、 考试时间:请与7月10日起拨打16880080查询。168信息台为有偿服务,请使用电信局坐机或小灵通查询
2、 考试要求:请参阅准考证背面<注意事项>。
3、查询考级结果及领取证书:请与9月1日起拨打16880080查询。
请按168通知的时间到原报名点领取证书。逾期造成证书丢失者,后果自负。
考级结果不合格者凭准考证和评审卷到青海音协退预收的证书费。跨年度不办理,谢谢合作。
五、有 关 曲 目 规 定 及 几 点 注 意 事 项
1、有关曲目的规定 所有专业考试时必须背谱(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可例外)。
l 跳级加试曲目具体规定如下:钢琴:自选前一级第三首(大型乐曲);手风琴:前一级音阶、练习曲、复调曲;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 、配伴奏(跳九级);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管弦类:自选一首前一级的协奏曲或与协奏曲等同份量的大型乐曲;演奏文凭级需有本专业九级证书方可报考,考试分两次进行(民乐类除外):第一次考试成绩需获“尚可”以上者方可持评审表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
l 凡报考少儿声乐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3周岁。
l 关于个别考级专业调整曲目范围的通知
此通知仅限于所列专业的个别项目调整,未提及的仍按各教程的规定进行考级。
A 手风琴(按所报级别)一律使用第二套考级教程
(1)音阶与琶音:按教程规定 (2)练习曲:自选1首 (3)复调乐曲:二级以上自选1首
(4)中、外乐曲:两项中自选1首(一级从两项中各选1首,以替代复调乐曲)
(5)配伴奏测试:仅限九级及演奏级,具体要求:评委提供8小节的旋律,由考生配伴奏。第一遍配左手伴奏,第二,三遍稍加不同变奏(左右手均可)
B 钢琴(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新教程:一、二级自选一条2个升、降号以内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三、四级自选一条1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五、六级自选一条2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七、八级自选一条3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九级自选一条4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
(2)练习曲、复调乐曲、大型乐曲、小型乐曲共四项,需从每个项目中自选1首(共4首,一级无大型乐曲,需自选2首小型乐曲)
(3)旧教程:基本练习及乐曲部分均按原教材要求不变
C、电子琴(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一、二级按教程范围不变 、三级以上从教程每级最后的4个调中,抽考其中1个调
(2)练习曲(不带自动伴奏与节奏的乐曲):自选1首
(3)规定曲目(带自动伴奏的乐曲):自选2首,抽考其中1首
(4)自选曲目:1首
(5)七级加试视奏、八级加试配伴奏、九级加试即兴演奏的要求不变
D、小提琴(按所报级别)
(1)音阶与琶音:自选一个调、六级以上增加三、六、八度双音音阶
(2)练习曲:自选1首带*标记
(3)协奏曲:按教程要求不变
(4)中国乐曲、外国乐曲:自选其中1首; 八、九级必选外国乐曲
(5)演奏级:按教程要求不变
L、大提琴(按所报级别) A B C三套曲目不可混用
(1)基本练习:音阶、琶音自选1条、 八、九级增加三、六、八度双音音阶
(2)练习曲: 自选1首
(3)中外乐曲: 自选1首
(4)奏鸣曲、协奏曲: 七级以下自选1首 八、九级必选协奏曲
N、长笛(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 音阶、琶音自选1条 (2)练习曲: 自选2首 (3)乐曲: 自选1首
M、单簧管(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音阶、琶音、连音、吐音 (2)练习曲:自选2首(其中1首需选带*标记)
(3)中外乐曲: 自选1首
Q、萨克斯(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音阶、琶音、连音、吐音 (2)练习曲:自选2首(其中1首需选带*标记)
(3)中外乐曲: 自选1首
民乐类(按所报级别)(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笛子)
(1)练习曲: 自选1首带*标记 (2)乐曲: 自选2首带*标记
以上各专业及其它专业新、旧教材均可使用,但不可混用!!!
2、获本院九级证书的高中学生(钢琴专业须获九级优秀证书)报考清华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时可免予初试。
3、获本院四级优秀、六级通过的小学生及六级优秀、八级通过的中学生报考中央音乐学院附中综艺部可免予专业初试。
4、每次考级的内容、要求如与教材中的考生注意事项有出入,均以报名时颁发的该期考级简章中的规定为准。
5、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考级只负责评审按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所编写教材进行学习的各专业考生,对学习其他主办部门教材而报考的考生只作考场评审,不作结论,不发证书。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
青海省音乐家协会
二OO九年四月
关于《音乐基础知识》考试的通知
接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有关校外音乐水平考级的通知,现行“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央音乐学院两大权威机构共同实施,并逐步变更为“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首先实施“音乐基础知识”新版教材考试。青海考区将于2009年暑期开始实行新版教材考试,旧版教材的具体变更步骤为:
2010年寒假停考旧版一级
2010年暑假停考旧版二级
2011年寒假停考旧版三级
2011年暑假停考旧版四级
2012年寒假停考旧版五级
教育部考试中心与中央音乐学院为规范社会音乐等级考试,要求执教者需持有“教师合格证”,为了使我省“音乐基础知识”考试尽快转轨,中央音乐学院已于2009年3月在西宁开办了“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音乐基础知识》(初级)西北地区师资培训班,我协会近期将在http//www.qhwydsj.org.cn(青海文艺大世界)公布我省获得“教师合格证”的名单。
青海省音乐家协会
2009年4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小蝌蚪音乐学习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