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别专业考级曲目范围的通知
(仅适用于北京及周边地区以外考点)
A 手风琴(按所报级别)
一律使用第二套考级教程
1、音阶与琶音:按教程规定
2、练习曲:自选1首
3、复调乐曲:二级以上自选1首
4、中、外乐曲:两项中自选1首(一级从两项中各选1首,以替代复调乐曲)
5、配伴奏测试:仅限九级及演奏级,具体要求:评委提供8小节的旋律,由考生配伴奏。第一遍配左手伴奏,第二,三遍稍加不同变奏(左右手均可)
B 钢琴(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 新教程:一、二级自选一条2个升、降号以内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
三、四级自选一条1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五、六级自选一条2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七、八级自选一条3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九级自选一条4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
2、.练习曲、复调乐曲、大型乐曲、小型乐曲共四项,需从每个项目中自选1首(共4首,一级无大型乐曲,需自选2首小型乐曲)
3、旧教程:基本练习及乐曲部分均按原教材要求不变
C、电子琴(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一、二级按教程范围不变 、三级以上从教程每级最后的4个调中,抽考其中1个调
2、练习曲(不带自动伴奏与节奏的乐曲):自选1首
3、规定曲目(带自动伴奏的乐曲):自选2首,抽考其中1首
4、自选曲目:1首
5、 七级加试视奏、八级加试配伴奏、九级加试即兴演奏的要求不变
D、小提琴(按所报级别)
1、音阶与琶音:自选一个调、六级以上增加三、六、八度双音音阶
2、练习曲:自选1首带*标记
3、协奏曲:按教程要求不变
4、中国乐曲、外国乐曲:自选其中1首; 八、九级必选外国乐曲
5、演奏级:按教程要求不变
L、大提琴(按所报级别) A B C三套曲目不可混用
1、基本练习:音阶、琶音自选1条、 八、九级增加三、六、八度双音音阶
2:练习曲: 自选1首
3、中外乐曲: 自选1首
4、奏鸣曲、协奏曲: 七级以下自选1首 八、九级必选协奏曲
N、长笛(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 音阶、琶音自选1条
2、练习曲: 自选2首
3、乐曲: 自选1首
M、单簧管(按所报级别)
Q、萨克斯(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音阶、琶音、连音、吐音
2、练习曲:自选2首(其中1首需带*标记)
3、中外乐曲: 自选1首
民乐类(按所报级别)
(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笛子)
1、练习曲: 自选1首带*标记
2、乐曲: 自选2首带*标记
(二) 仅在北京本院设所有演奏文凭级考场,报名时需持有我院专业九级证书及《音基》通过证书。
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
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