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金钟奖古筝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古筝艺术的发展,促进古筝演奏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成绩优秀的青年古筝演奏者,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6—45周岁(1964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大陆优秀古筝演奏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选拔赛,选出48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48名以内,半决赛为24名,决赛为12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1.各地音协及有关单位:以录像的方式限报2名选手,参加差额复审。
2.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经选拔各推荐报送4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以录像的方式限报2名选手,参加差额复审。
沈阳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经选拔各推荐报送2名选手,直接进入复赛。同时,以录像的方式报送1名选手,参加差额复审。
全国最终差额选拔24名选手进入复赛。
各报送单位可选择在异地的原籍选手代表报送单位参赛。如3 z& p1 S) ^! K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1.各地音协和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将选手的录像和报名表等资料报送中国音协。
2.九大音乐学院按分配名额,将直接进入复赛的选手报名表等资料,由属地音协报送中国音协。
3.报送的选手需填写选手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不得重复报送。
四、报送资料
选拔参赛选手所提供的录像(DVD光盘)不得编辑,如发现音频经过修正,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
具体要求如下:
A.选手必须面向摄像机镜头,在一个合适的距离里,以确保演奏清晰可见。
B. 录像资料必须是在提交给金钟奖组委会前六个月内录制完成的。
C.光盘必须注明表演者的姓名、所录作品的曲目和时长。报名录像资料不予退还。
五、参赛曲目
选拔赛曲目与复赛曲目相同,无伴奏演奏。
(一)复 赛
1.传统曲目一首。从下列六首曲目中自选一首:
《四段锦》
《出水莲》
《柳青娘(活五调)》
《汉江韵》
《将军令》
《姜女泪》
2.创作曲目一首。从下列五首曲目中任选一首:
《莲花谣》
《箜篌引》
《抒情幻想曲》
《溟山》
《林泉》
(二)半决赛(20-30分钟)
1.自选两首新中国成立以来创作、改编的中国作品。
2.自选一首传统筝曲或根据传统筝曲改编的作品。
以上自选曲目可用伴奏(限一人)。
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如少于20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3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三)决 赛(15-30分钟)
自选两首1990年以来创作、改编的中国作品。
演奏净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如少于15分钟,取消比赛成绩;超过30分钟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各轮次所有演奏曲目均不得重复,必须背谱演奏。
六、奖励办法
1.比赛设等次奖、优秀奖和入围奖。
2.等次奖包括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3.设中国作品演奏奖1名(1990年以来的作品),奖金为3千元。
七、报送及比赛日期
1.九大音乐学院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其它报送单位录像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09年10月中旬在扬州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