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昨日出台,与往年不同,今年我省艺术类招生首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科或理科编制并公布,录取时按文科或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后,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投档、一档多投、院校预录、考生确认”的投档与录取办法。
本报讯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昨日出台,与往年不同,今年我省艺术类招生首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科或理科编制并公布,录取时按文科或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本科提前批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的生源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
新规1:录取时按文理分别投档
所有艺术类考生均要参加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的报名时间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自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由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模式改革,艺术类来源计划须分文科或理科编制并公布,录取时按文科或理科分别投档录取。专业由院校组织考试的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
参加省级专业统考者,各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按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参加校考者,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按报考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此外,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科专业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按我省艺术类文、理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分批划定。
新规2:报考不同类别有不同要求
根据规定,填报本科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且必须获得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承认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除外)。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院校按照省级专业统考类别分类进行招生。
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有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其中,考生填报常规志愿时,其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都必须达到相应的省定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征求志愿时,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须在应不低于的省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同时,考生填报的常规志愿或征求志愿中所有院校的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个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其余栏目志愿中有与A栏目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则为无效志愿。
考生如填报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本科批院校专业,不但文考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必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且还必须获得所填报院校的校考合格证书。
此外,艺术类考生如文考成绩在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外的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省定专业录取控制线或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书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再选择填报相应批次的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
新规3:本科提前批可一档多投
投档录取时,艺术类专业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等三个批次。与往年不同的是,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后,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投档、一档多投、院校预录、考生确认”的投档与录取办法。
即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省高招办即向考生所填报的院校投放电子档案,由各招生院校按录取规则进行审录,并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省高招办审核通过后转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通过福建高招网站向考生公布,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后转为正式录取(如同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只能选择并确认一所)。如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有效确认,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确定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
新规4:总分相同看单科排位次
据了解,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艺术教育类、音乐(南音方向)类等11个专业类别的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排序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栏目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新规5:征求志愿未完计划可降20分录取
这里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实行“平行志愿”后,各批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投档。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批准,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