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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
校区:贵阳市太慈桥
备注:以上为我校在湖南、湖北、山东、黑龙江、河南五省的拟招生专业、计划数,最终以生源所在地的省招办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
三、各专业考试评分办法
1、音乐表演、音乐学(通俗)、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考试评分办法:由专业主考教师现场打分,且考试过程均进行现场摄像,以备对现场打分情况进行核查。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评分办法:1—2项按试卷评分;视唱练耳及乐器演奏评分与音乐表演相同
四、专业报名、考试
1、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按生源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报名办法报名并领取艺术考生报名考号。考生均须备齐以下材料后报名:
(1)生源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2)“报名登记表”一份。
(3)专业报名、考试费按我省物价部门标准执行。
以上所交材料无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不予退还。
2、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五、文化考试、政审、体检
凡专业考试合格者,将于2010年4月15日前或按各生源地所在省规定的时间发放专业合格证,政审、体检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六、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各生源所在地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七、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元/每年):音乐表演7100,音乐学7100,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6900。住宿费标准(元/每年):300、800、1150。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八、其他
1、贵州大学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
联系电话:0851—8292075(兼传真)
招生网址:rso.gzu.edu.cn
2、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地址:贵阳市花溪大道北段242号(太慈桥)
联系电话:0851—5115169(兼传真)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小蝌蚪音乐学习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