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的音乐、舞蹈、综合艺术教育教师和高素质、实用型的音乐、舞蹈创作、表演、研究等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 业 |
学制 |
计划 |
专业考试方式 |
学费 | |
音乐学 |
音乐学(师范) |
4年 |
80名 |
浙江省籍的考生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非浙江省籍的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
7000元/学年 |
音乐表演 |
作曲、理论(音乐学) |
4年 |
75名 |
9000元/学年 | |
钢琴 |
4年 | ||||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演唱 |
4年 | ||||
中国乐器演奏(主要招笛、笙、唢呐、柳琴、中阮、民族打击乐等乐器演奏) |
4年 | ||||
管弦乐器演奏(大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等乐器演奏) |
4年 | ||||
舞蹈学 |
舞蹈学(师范) |
4年 |
42名 |
7000元/学年 | |
|
艺术教育(师范) |
4年 |
52名 |
浙江省籍考生必须取得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统考的其中一项合格证和本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教育专业加试合格证;非浙江省籍的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
7000元/学年 |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范围
我院今年只面向以下各省(市)招生: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湖南省、 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西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五、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长沙点:
考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湖南长沙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北京点:
考试地点: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北京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原北京戏曲 学校)
济南点:
报名地点:济南商贸学校(济南市历山路10号)
考试地点:济南幼儿师范学校。(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91号)
沈阳点:
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
太原点:
2010年2月25—26日报名,
考试地点: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杭州点:
考试地点: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杭州市玉皇山路77路)
注:
1.作曲、音乐理论只在杭州设考点;其它考点不接受上述专业考生报名。
2.考生报名时需验交以下材料和费用:
(1)省级教育考试院发给的《2010年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 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 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部分省市需要,详细请参阅 相关省市招生机构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二张,并填写《考生报名表》;
(3)缴纳考务费。为节省时间一试二试同时进行。两试考务费一次收取。
六、专业考试
浙江籍考生报考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 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0年浙江 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舞蹈类的考生参 加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报考艺术教育专 业的浙江籍考生必须取得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美术 类、统考的其中一项合格证,除此之外还必须参加由本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教 育专业加试。
非浙江籍考生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专业的部分省、市考生 还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 格成绩,方可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省、市规定详见各省、市 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其它无此项要求的省市,考生可直接参加由我校单 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各专业考试要求如下:所有报考演奏、演唱专业的考生必须背谱,所有音乐 类考生谢绝穿演出服,化浓妆,穿高跟鞋参加专业考试。报考舞蹈专业的考 生必须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一)音乐学(师范)
一试:考生在声乐、钢琴(或其它乐器)考试科目中自选一项作为主项参加 一试。注:主项声乐演唱歌曲一首;主项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主项乐器(民乐)演奏不同风格的作品一首,(管弦乐器)演奏大型乐曲一 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二)艺术教育(师范):
一试:
1.语言表达,抽考命题(有表情的朗诵);
2.回答考评教师的问题;
3.主项考试:考生在唱歌或乐器演奏(含键盘乐器)、舞蹈、素描三项考试 科目中可任意选择其中一项作为主项参加一试。考试内容:
(1)唱歌或器乐演奏,任选1首中外歌(乐)曲演唱(奏),唱法不限;
(2)舞蹈:任选1个舞蹈作品表演,舞种不限;
(3)素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幅命题素描。
二试:
副项考试:考生在主项外的二项考试科目中选择一项作为副项参加二试,考 试内容与一试要求相同。
(三)音乐表演:
1.音乐学(理论方向):
一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作品一首;面试: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唱 段演唱。
二试:
(1)理论考卷一(听音记谱、乐理);
(2)理论考卷二(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基础知识);
(3)视唱。
2.作曲方向;
一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作品一首;面试: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唱段 演唱。
二试:
(1)理论考卷(听音记谱、乐理、和声写作);
(2)歌曲写作;
(3)视唱。
3.钢琴演奏方向:
一试:
(1)演奏练习曲(车尼尔OP.740以上)一首;
(2)复调作品一首;
(3)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大中型作品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3.美声、民声方向:
一试: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4.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一试:自选演奏大、中型作品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5.管弦乐器演奏方向:
一试:
(1)弦乐器演奏方向:自选中、大型乐曲一首;
(2)管乐器演奏方向:自选中、大型乐曲一首;
(3)打击乐演奏方向:小军鼓练习曲一首(或其它打击乐练习曲或乐曲一 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6.通俗演唱方向:
一试:演唱自选中外通俗声乐作品一首。
二试:视唱、听音模唱。
(四)舞蹈学(师范):
一试:自备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目测身高。
二试:舞蹈综合素质:
(1) 软、开度;(包括下腰、横、竖叉等);
(2) 专业技巧跳、转、翻或技巧组合;
(3) 即兴表演。
注:考生必须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七、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于
(二)考生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部分省市还必须具备同省专业统 考成绩合格通知单),按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公布的允许填报 的我校招生专业填报志愿。
八、录取原则
(一)非浙江省省籍的考生按以下录取: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艺术教育(师范):凡专业 校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志愿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德智 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浙江省省籍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录取: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按志愿以浙江省音乐类联考综合成绩,从 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舞蹈学(师范)专业:按志愿以浙江省舞蹈类联考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投 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教育(师范)专业:必须取得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 类、美术类统考的其中一项合格证和本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教育专业加试合格 证,符合以上情况的合格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按志愿以浙江省音 乐类、舞蹈类、美术类联考成绩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 核,择优录取。
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表1:理论与听写部分的考试范围
专业方向 |
考试科目 |
范围 |
参考书 |
音乐学 (史论方向) |
音乐理论 综合卷(一) |
1.乐理; 2.和声(和声分析:包括近关系转调及其之前的内容); 3.听音记谱(音程:八度之内的所有自然音程;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原位和弦;旋律:调号在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
《音乐理论基础》 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和声学教程》 斯波索宾等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
音乐理论 综合卷(二) |
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基础知识 |
《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俞人豪等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 |
作曲 |
音乐理论 综合卷(一) |
1、乐理; 2、和声(四部和声写作,自然音体系同调和声); 3、听音记谱(音程:八度之内的所有自然音程;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原位和弦;旋律:调号在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 |
《音乐理论基础》 李重光编 人民音乐出版社 《和声学教程》 斯波索宾等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
歌曲写作 |
歌曲一首(两首歌词选其中之一) |
|
表2:各专业视唱练耳的考试范围
专业方向 |
项目 |
试题范围 |
备注 |
理论作曲 |
视唱 |
五线谱;调号在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连音、附点、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
二试 |
钢琴 西方弦乐器 |
视唱 |
五线谱;调号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切分、三线音、跨小节连线、变化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
二试 |
模唱 |
1、和声音程:八度以内各种自然音程;2、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原位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长度不超过2/4拍8小节。 |
二试 | |
音乐学(师范) 声乐 管乐 民乐 打击乐 |
视唱 |
五线谱或简谱任选;调号在一个升降号以内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含有三连音、增四度、减五度音程、变化音及六度以上音程跳进等。 |
二试 |
模唱 |
1、和声音程:纯八度之内各种自然音程;2、旋律音程(7个音之内);3、旋律:大、小调式或民族调式,长度不超过2/4拍8小节以内。 |
二试 |
九、各专业成绩计算原则
(一)各专业计分比例如下:
1.音乐学(师范)满分100分,主项50%,副项20%,视唱、听音模唱30%。
2.艺术教育(师范)满分100分,一试成绩20%,主项50%,二试一门副项 占30%的比例折合成专业考试的最后成绩。
3.音乐表演(非师范)满分100分,主项70%,视唱、听音模唱30%。
(1)音乐理论方向:满分100分,视唱练耳30%+基础和声分析30%+中西音乐 史基础30%+面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歌曲演唱)10%。
(2)作曲方向:满分100分,视唱练耳30%+初级和声30%+歌曲写作30%+面 试(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民歌演唱)10%。
4.舞蹈学(师范):满分100分,舞蹈基础50%+舞蹈表演50%。
注:
(1)浙江省籍的考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计分比例统计专业成绩。
(2)部分省、市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 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否则我校考试成绩无效,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省 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
(3)考生在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4)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 为者,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5)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却有困难者可向 学校租借。
(6)关于助学贷款与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国家助学 贷款政策,向银行申请贷款。我校还将根据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及表现,酌 情予以资助。同时我校也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7)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凡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音乐表演专业 五个方向(①管弦②民乐③声乐④钢琴⑤流行)的考生,名次在上述五个专 业方向考生中各名列校考成绩前3名的优秀新生酌情进行奖励。
(8)考生专业考试成绩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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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0571-2886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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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网 http://bkzs.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站 http://yyxy.hznu.edu.cn
联系地址: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36)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邮编:310002)
交 通:
音乐学院
公交809、K12到玉皇山路口下车;
Y2、K30或K4、K38、Y6、Y9到万松岭路口或长桥站下车。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小蝌蚪音乐学习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