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具备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主干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声乐基础、钢琴基础、计算机音乐基础、中外音乐史、曲试与作品分合唱与指挥基础、中学音乐教材教法、心理学、教育学、现代教育技术等。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范围
专业名称:音乐学(音乐教育)
学制:四年
层次:本科
计划招生人数:40
招生范围:山西、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浙江、江苏、河南、黑龙江、内蒙古
注: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艺术类专业学生预交学费6800元/年。
三、报考条件
1、我校各专业招生范围内(不在招生范围内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
2、考生需参加与报考我校专业相关类别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
3、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手指无残缺,听觉无失聪的。
4、因本校外语教学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论坛)。
5、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四、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注:(1) 江苏省考生:请直接参加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2)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交通:火车站乘坐178路、快线2号公交车到中科大站下。
五、专业考试科目
六、录取原则
1、遵照2010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须达到所在省(市、区)对应专业的统考成绩合格、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3、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注: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4、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满分150分)。
注:1、专业合格证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2、江苏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录取规定。
七、专业成绩查询
1、专业合格证按不超过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将于2010年4月5日左右寄至考生本人,对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于2010年4月1日开始,可通过上网或电话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成绩查询电话:0512-6750340767503542(4月10日前)
招办咨询电话:0512-67507941、67507943、67507942(传真)
八、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立即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九、本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小蝌蚪音乐学习网所提供的招生和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