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活动不按“唱法”分类比赛。选手可依据对作品内容和风格的理解,选择、运用自己认为适合的演唱方法(包括融合几种“唱法”)。评委会将坚持“演唱方法服从歌曲作品艺术表现的需要、不以唱法论高低”的理念,不主张刻意追求作品的技术难度,强调注重艺术表现的深度。最终以选手演绎作品的综合能力衡量其水平的高低。具体为:
1 、演唱方法的运用与作品自身的情感、意境、音乐风格是否适当。鼓励选手为了表达作品内容和风格的需要,自由选择合适的演唱方法。鼓励选手艺术创新。
2 、声乐基本功(发声方法、气息运用、吐字发音等)是否能达到所选作品的艺术表现要求。
3 、对作品的艺术处理、表达作品情感的艺术手段(包括服装、形体动作等)是否适当,能否做到声情并茂。
每位评委依据选手现场演唱的实际水平判定其成绩。统计选手成绩时,减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评委的总平均分作为选手的实际得分。展演不预设各奖项的数额,最终按选手的得分档次确定表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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