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多元化招生录取工作方式,选拔品学兼优、专业成绩突出、具有发展潜质的艺术人才,按照南京艺术学院“优秀学生优先录取、特殊人才特殊培养”的人才培养原则,结合我校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经研究决定,在舞蹈编导(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专业中实行特别优秀新生(简称“特优生”)选拔机制。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我校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招收品学兼优的优秀艺术人才。
(二)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
(三)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与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主管校长领导下的专家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特优生”选拔工作。选拔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选拔对象
专业艺术院校附中、中等艺术学校、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四、选拔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一)在近三年中参加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为直接主办单位的全国性专业比赛,并获专业组个人项目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如: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中国音乐金钟奖”(包括:全国钢琴比赛、小提琴比赛、二胡比赛、古筝比赛、声乐比赛、流行音乐演唱及演奏大赛);文化部主办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艺术院校奖”(包括: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等);中央电视台主办的CCTV青年歌手大赛、器乐演奏大赛。
(二)在近三年中参加文化部、教育部认定的国际专业性大奖赛并获个人项目专业组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
(三)在近三年中参加省级政府、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为直接主办单位的专业性大赛,获专业组个人项目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五、选拔程序
(一)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选拔信息。
(二)符合上述选拔条件的考生填写《南京艺术学院优秀考生选拔申请表》(申请表在我校招生网站的主页上下载,网址:http://zhaosheng.njarti.cn),申请表与《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考生指导教师推荐信》、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参赛或参加重大演出的音像及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一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寄交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三)学校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1、凡在近三年中参加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为直接主办单位的全国性专业比赛或文化部、教育部认定的国际专业性大奖赛,并获专业组个人项目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可免于专业测试,初审通过即可认定为拟招收的“特优生”;
2、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初审通过后,还须由本校专家考核小组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表演水平、基础知识等;
①在近三年中参加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为直接主办单位的全国性专业比赛,获专业组个人项目优秀奖的;
②在近三年中参加文化部、教育部认定的国际专业性大奖赛,获专业组个人项目优秀奖的;
③凡在近三年中参加省级政府、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为直接主办单位的专业性大赛,获专业组个人项目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
3、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寄发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经过专业测试后并获得专家组成员一致认可的考生名单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五)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拟招收的“特优生”名单在网站上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无任何异议的“特优生”名单报送相关省(市)招办备案,并做好录取准备工作。
六、时间安排
报名材料接收时间:每年12月30日前(以邮局的邮戳截止时间为准);专业测试选拔时间:招生当年1月中旬前后。
七、优录及奖励政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特优生”,高考文化分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按政策予以录取的“特优生”,实行如下奖励政策:
1、在近三年中参加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为直接主办单位的全国性专业比赛,并在专业组获个人项目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的,录取进校后分别一次性予以奖励:其中,一等奖4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5000元、优秀奖10000元;
2、在近三年中参加文化部、教育部认定的国际专业性大奖赛获专业组个人项目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的“特优生”,录取进校后参照以上标准予以奖励;
3、凡在近三年中参加省级政府、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为直接主办单位的专业性大赛,获专业组个人项目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录取进校后分别一次性予以奖励:其中,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
4、以“特优生”选拔录取进校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专业成绩突出且品学兼优者,本科毕业时可优先保送攻读硕士研究生。
八、学习培养模式
以“特优生”选拔录取进校的学生,学校将为其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并配备专门导师实行跟踪培养,从专业学习到艺术实践,进行全面的个性化指导,提升“特优生”的培养质量和专业水平。
九、其它说明
为保证“特优生”选拔工作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学校将取消“特优生”的录取资格,若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其他违纪的专家或工作人员,按相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十、附则
1、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