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第五届非职业优秀(行进)管乐团队展演的宗旨是通过展演活动,展示我国目前非职业行进管乐团队的行进表演水平,加强对全国非职业行进管乐团队发展现状的了解,增进各地管乐界的沟通与交流,推动全国行进管乐艺术的发展和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本次展演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共同主办。
第三条 设立展演组委会负责领导展演活动,下设展演办公室具体负责展演期间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设立展演评委会负责展演评审工作,成员由组委会聘请国内外著名音乐艺术界人士担任。
第三章 展演时间和内容
第五条 中国第五届非职业优秀(行进)管乐团队展演定于2011年4月30日至5月2日在上海举行。
第六条 展演内容为各参演乐队进行12分钟以内的行进吹奏表演。演奏曲目中必须有中国乐曲。表演场地为长30M×宽40M(见附件1)。
第四章 乐队人数及指挥
第七条 每支参演乐队的实际表演人数为30人以上。
第八条 各团队的指挥和演奏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不允许特邀指挥和外借演奏员。
第五章 奖项及标准
第九条 展演不分组别,乐队按表演得分情况设金、银奖。评委按音乐演奏、编排方案、表演质量综合评分。乐队的最终得分是去掉评委中的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第十条 展演另设优秀编导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挥奖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凡初审申报后经评审未取得最终参加全国展演资格的团队均将颁发展演纪念奖。
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要求
第十一条 凡具有一定行进吹奏表演能力和水平的非职业行进乐团均可由各省、地市级音协、教委和管乐学会推荐报名。已参加过本会组织的展演的乐队也可直接向本届组委会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5日。(报名表见附件2)
第十二条 为确保参展团队的展演质量,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凡报名参加展演的乐队,必须在2011年2月15日前上报乐队近期的行进吹奏表演录像(DVD、AVI、MPG等视频格式均可)。所呈报的资料必须保证其音响、影像为参演乐队独立演奏、表演。如发现做假,即取消参加展演资格。
第十三条 初评后组委会将于2011年2月底前,发放正式参演通知书。
第七章 乐器器材
第十四条 参加展演的团队一切费用均为自理并自备乐器及辅助表演道具。
第十五条 展演现场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定音鼓、交响大鼓、爵士鼓、马林巴、木琴、颤音琴、钟琴、管钟、低音大锣、指挥谱架,并在表演场地规定位置摆放。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初审参展申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00号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秘书处。邮编:100089。网址:www.casbe.cn。电子邮箱:casbe@163.com,casbexx@hotmail.com。电话:010-51701505(兼传真)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展演组委会。组委会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本章程作适当调整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