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1.附小六年级正式生报考我校初一年级同专业免初试。
2.考试时主考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考生演奏或演唱上述各专业范围内全部或部分曲目。考生所有曲目背谱演奏(管乐除外)。
3.管乐初试只演奏音阶、琶音、练习曲,复试只演奏乐曲。
4.专业初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初试合格名单的公布时间、地点请见报名须知。
(二)复试:
1.专业:
⑴.复试要求参照初试内容。各专业均需加试视奏(声乐除外)。
⑵.民乐小四、小五、初一年级自选二首不同类型乐曲(一首可与初试相同),初二、高一年级自选二首不同
类型乐曲(不得与初试相同)。民乐视奏小学四年级简谱、五线谱均可。小五插班及中学视奏均用五线谱。初二、高一插班生有升降号。
⑶.有钢琴基础的管乐考生,可在管乐复试时加试钢琴(曲目自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视唱练耳:(考查考生的音乐记忆力、节拍节奏感及多声部的听辨能力。高一声乐专业要求同初二)
小四:口试:①自选唱一首歌,模唱曲调,模仿节奏,模唱音程。 ②笔试:辨别和弦异同、旋律异同。
小五:口试:①.模唱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原转位;②.视唱(高音谱表、低音谱表2/4、4/4、3/4、3/8拍常用节奏)。
笔试:①.指定音写所有自然音程。②.写自然大、小调音阶上行、下行。③、听辨旋律音程大小二、三度;听辨和声性大小三度。④.听写旋律,要求同视唱。
初一: ①.模打节奏;②.听辨和模唱乐句;③.辨别音高、和弦异同、旋律异同;④.模唱和声音程及和弦;
⑤.视谱即唱2/4、3/4、4/4拍C调乐曲二首;⑥.听写4--8小节的简易旋律。
初二:①.用固定唱名法视唱高低音谱号2/4、3/4、3/8、4/4拍一升一降调号之内大小调及五声调式乐曲、音阶,唱音程、和弦;②.乐理:各种自然音程,汉族五声调式、大调式、三种小调式,三和弦原位,和
声小调特征音程,常用音乐术语;③.听辨音程,大小三和弦原位、音阶、旋律调性;④.听写旋律要求同视唱。
高一: ①.乐理:在初二乐理的基础上,增加大、小、增、减三和弦、属七和弦的原转位,以及不协和和弦的解决;特种自然大、小调式,以及清、雅、燕乐民族调式;②.用固定唱名法视唱高低音谱号三个升降调号以内大、小调式及五声调式乐曲二首(包括常用的节拍、节奏及三连音、切分节奏和6/8拍);
③.唱和听辨和声音程,大小增减三和弦及属七和弦的原位及转位(密集位置),唱和听写三个升、降调号以内大小调各级三和弦及属七和弦的连接,听辨三个升、降调号以内的旋律的调性;④.听写要求同视唱。
(三)文化课考试及体格检查:(专业复试合格者参加文化课考试及体格检查。)
1.文化课考试:
科目
报考年级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小四 |
(试用本)三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二单元止 |
(试用本)三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二章乘与除止 |
/ |
小五 |
(试用本)四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二单元止 |
(试用本)四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二单元小数的认识与加减法止 |
四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Module 1” 止 |
初一 |
(试用本)六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二单元止 |
(试用本)六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二章6.4一元一次方程的应用止 |
六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Module 1.City life”止 |
初二 |
(试用本)七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二单元止 |
(试用本)七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十二章实数止 |
七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一单元“Chapter 3”止 |
高一 |
(试用本)九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第二单元止 |
(试用本)九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十六章二次函数止 |
九年级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Chapter 3”止 |
说明:①.报考各年级的考生须达到上海地区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相应年级的水平。②.英语课本为上海教育出版社牛津英语(上海版).其他科目为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九年制义务教育课本。文化课教材可到上海各新华书店购买二期课改的最新版本。③.附考试科目及范围表:
2.体检:集体到本校指定的医院进行。
九.录取:
1.根据专业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乐理、视唱练耳、文化考试成绩达标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录取新生经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教委批准,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并报中央文化部备案。
2.录取的非上海户籍中学部新生(港澳台除外)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时必须将户口迁来我校集体户口,否则造成以后诸多不利事宜,后果自负。
3、进入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6月15日至7月31日向学校提出委托培养的申请(递交家长申请、学校委托培养介绍信),经我校研究批准后,按签订的委培协议就读我校,并可按当年的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者成为正式生(未录取者可继续委培)。委培生本着自愿原则,无我校正式学籍和毕业证书。(委托培养申请事项可垂询:021--64678028*170)
十.有关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的旅费、食宿一律自理。
2.在招生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果已被录取,则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3.我校为非义务教育机构,录取的新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8000元/年。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甲、乙、丙三等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有关规定可申请上音附中帮困助学金。
4.本市学生原则上走读。外地学生可申请住读,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
5.新生入学后第一年应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地区)保留学籍,学习成绩、专业水平或品德不符合要求者,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的规定,应予以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6.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地区)。
7.我校正式生高中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在上海参加高考。
8.本简章解释权归上海音乐学院附中。
我校地址:上海东平路九号
邮政编码:200031
招办电话:021-64718288 021--64678029×170
复试成绩查询请用固定电话拨打声讯电话:021—16862266(2010年5月下旬开通)
网址:http://www.shmusicschool.com
E-mail: shangyinfuzhong@163.com
交通:地铁一号线、15、49、93、830、24、167路、旅游10号线、观光巴士1路、东坪线等公交车
招生简章和报名单(附页1--3)请上网下载或到我校门卫处及各外省考点索取。
简章每份5元,画册每份20元。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小蝌蚪音乐学习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