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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名称及方向 |
计划 |
招考方式及计划分配 | |
音 乐 表 演 |
声乐 招:美声、民族、通俗 |
30 |
自主招生20,单考单招4,统招6(陕西2) |
中国乐器 招:二胡、琵琶、阮、古筝、扬琴、笛子、笙、唢呐、打击乐等 |
25 |
自主招生18,统招5(广东2,陕西2) | |
管弦乐器 招:小提琴、大提琴、长笛、打击乐、其它西洋乐器 |
10 |
自主招生6,单考单招2,统招2(广东1) | |
键盘乐器 招:钢琴、双排键、钢琴调律 |
20 |
自主招生15,单考单招4,统招3(广东1) | |
流行音乐表演与制作 招:电吉它、贝司、鼓、萨克斯、键盘等 |
15 |
自主招生10,单考单招2,统招3(广东2) | |
音乐舞蹈 |
25 |
自主招生22,单考单招3 |
表中说明:
1、表中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历高职(专科);
2、以上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公布为准。
二、招考方式说明
2010年我院的招考方式有:
1、自主招生
我院是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首批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高校之一。经批准2010年我院音乐表演等专业安排自主招生计划。所谓自主招生,即专业和文化均由我院自主命题、自主考试,根据有关规定提前录取。自主招生对象为省内普高生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中职生。自主招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历史、英语。
2、单考单招
“单考单招”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一项高职院校的入学专业考试,分17大类,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指定设在不同的高职院校的考点组织招考。受教育考试院委托,2010年表演艺术(演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等三个舞台表演艺术类的专业考点设在我院,由我院组织招考。考生经单考单招取得专业成绩后,按规定参加全省文化统考。我院根据专业参加单考单招批次艺术类和电子电工类录取。
3、艺术类省统招
报考我院音乐表演考生均须按规定分别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10年全省音乐类统考,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点及考试日期、办法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外省考生参加各省组织的相应专业统考。考生参加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后,专业和文化成绩按一定的比例折合成总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填报相应的院校。我院表演类专业参加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第三批录取,省外考生按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4、文、理科统招
考生按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通用技术、英语听力及文化统考后,根据分数情况填报相应的院校。我院文理科各专业均参加我省文理科第三批录取,省外考生按所在省规定的文理科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三、专业介绍及专业考试内容
音乐表演专业
本专业为专业文艺团体、群众文化单位及社会企事业单位培养从事音乐表演及音乐普及教育活动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我院自主招生专业考试内容:
(1)声乐、器乐方向:
声乐方向:①专业测试:演唱自选歌曲一至两首;
②视唱练耳:a、音高模唱(包括旋律音程组、和声音程与和弦模唱)b、音程、和弦构唱 c、旋律、节奏模唱 d、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各调的线谱视唱或简谱视唱);
③语言测试:朗诵诗歌或散文(片段)。
键盘及器乐方向:①专业测试:演奏自选乐曲一至两首;
②视唱练耳:内容同上。
(2)音乐舞蹈方向
①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②自选舞蹈或形体动作表演;
③语言测试:朗诵诗歌或散文(片段)
④视唱练耳:内容与声乐专业基本相同。
四、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并符合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具备一定的艺术专业基础,身心健康(无缺陷、无色弱;报考表演专业者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其中表演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3、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自主招生的基本条件:已办理2010年普通高校报名手续,且参加省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近三年在县(含)级以上文艺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在社会艺术考级(音乐、舞蹈)取得五级(含)以上,或有艺术学校专业成绩优良证明材料。
五、录取及学费标准
报考我院自主招生的考生,参加我院单独自行组织的文化和专业考试后,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占30%计入总成绩,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后的考生须签订诚信协议,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它院校不再录取;其他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学费及奖助政策:2009学年学费按不同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非艺术生)、7800元(艺术生)。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根据我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1000-4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6000元的国家奖学金、1500元的省政府奖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助学政策。
六、报名及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1、报考省高职单考单招的考生持2010年高考报名证、身份证复印件于
2、报考我院自主招生的考生持2010年高考报名证、有关证书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于4月1-9日到我院报名,10—11日专业和文化考试;
3、其他参加全省统考的考生,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七、其它
1、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2、录取的新生(除杭州市户口者外)可随迁户籍关系,农村户口办理“农转非”学生户口。
3、考生报名、赴考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自理。报考器乐(除钢琴外)演奏专业的考生乐器自备。
4、加分条件按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必须交验相关有效证件原件)。
本院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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