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考级对于普及艺术教育,提高我国国民音乐素质,加强社会音乐教育管理,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培养更多的艺术人才有着积极的意义。考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都积极参与到这项有益的艺术活动中来。
通过考级,考生的综合素质增强了,艺术水平提高了。通过考级,我省新生代音乐队伍壮大了,大大的夯实了音乐基础,一批考生脱颖而出,走向艺术舞台和艺术院校。同时也通过考级检验教师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提高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和刻苦钻研业务的精神。
江西省音乐家协会承办音乐考级己有多年的经验,在全省音乐界和教育界的大力支持下,在我省广大教师、考生和家长多年的信赖和配合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影响。
中国音乐家协会的考级特点是:考试科目最全;教材优质权威;考官队伍优秀;考试严肃规范等等。并以其公平、公正,赢得了广大教师、家长和考生的信任,也得到了音乐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越来越多的考生选择参加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考级。
江西省音协2010年将继续承办中国音乐家协会在江西省的音乐考级,开考的科目有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电子琴、萨克斯、二胡、琵琶、古筝、成人歌唱、少儿歌唱、小号、长笛、单簧管、古典吉他、小军鼓、爵士鼓、次中音号、上低音号。现将2010年音乐考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级科目、要求【点击以下变色字进入视频课程讲解】
·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小提琴·
1、教材:《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注:考生在演奏新教材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手风琴·
1、教材:《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电子琴·
1、教材
《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其它教材停止使用)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一首背谱演奏。
③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二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二胡·
1、教材:《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1)目录中有“Δ”标记的为必考曲目。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4)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琵琶·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1)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2)乐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3)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古筝·
1、教材:1)《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2)《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邱大成)。
2、考试内容及要求:1)《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考试要求见教材;2)《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考试要求如下:1、各级曲目中带“★”号标记者为规定曲目,其他均为自选曲目。2、考生须在本级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和不带“★”号标记的曲目各一首,或选两首带“★”号标记的曲目参加考试。3、报考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必须准备前一级的一首带“★”号标记的规定曲目供评委审定。4、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附带“★”号的曲目:一级:《在北京的金山上》《孟姜女》《关山月》《穿花蜂》二级:《小鸟朝凤》《小开手》《三十三板》《上楼》《开扇窗》三级:《旱天雷》《锦上花》《西江月》《河南八板》四级:《渔舟唱晚》《纺织忙》《小小竹排》《汉宫秋月》五级:《洞庭新歌》《浏阳河》《山丹丹花开红艳艳》《闹元宵》六级:《丰收锣鼓》《春到拉萨》《瑶族舞曲》《香山射鼓》七级:《秦桑曲》《战台风》《庆丰年》《铁马吟》八级:《雪山春晓》《长城调》《井冈山上太阳红》《东海渔歌》九级:《林冲夜奔》《草原英雄小姐妹》《木卡姆散序与舞曲》《黔中赋》
·萨克斯·
1、教材:
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任选一套参试。
2、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 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1)以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2)以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