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981年,《王延德使高昌记》中写道:“乐多琵琶、箜篌。国王拜受赐,旁有持磐者,王以节拜…,遂张乐宴饮为优戏至暮。明日,泛舟于池中,池四面作鼓乐。……俗好音乐、行者必抱乐器。”
巴楚脱库孜沙来出土的骨制残笛,追溯到公元五世纪以前,在喀什地区不仅有木制笛,而且还有骨制笛。
和田枣花公社出土的陶制器皿上的装饰乐手,可以印证隋唐时代,和田地区流行有琵琶等乐器。
有些乐器不只用于当地民间,而且其中的排箫、笛、铜角……等,经往返于“丝路”的商旅,或西迁的民族,先后传到西、南亚许多国家。排箫传至中亚、远达东欧,被吸收到当地的民族乐器行列之中。
公元十世纪末,伊斯兰教从河中地区传至喀什,经过数世纪传入哈密后,遍布了天山南北。在西亚文化的影响下,维吾尔族乐器又经历一次变化,这次变化从西向东经数百年时间,有些原来的乐器,如:木笛、苇笛、筚篥、唢呐、排箫、铜角、螺贝、陶埙、箜篌、琵琶、阮琵琶、手鼓、铁鼓、磐…等,继续流行在民间。
大约在十世纪到十四世纪中,先后出现了许多新乐器,如萨它尔、弹布尔、热瓦甫、艾昔塔尔、卡龙、筝等。新乐器的产生与来源:一类是借鉴波斯系乐器与印度系乐器的二弦、三弦等,在阮琵琶(即多兰热瓦甫)和库布孜(Knbuz)的基础上创制了细长柄、小瓢形共鸣箱形制的弦乐器系列,即:萨它尔、热瓦甫、弹布尔、独他尔。这些乐器名称都引用了波斯、阿拉伯乐器名称,然而乐器形制却独具风格。另一类是在中亚地区先后引入了卡龙、筝等。
流传在哈密地区的古老乐器二胡,俗称“胡胡”,它受古阮琵琶的影响增加了共鸣弦,十五世纪末改名哈密艾捷克。
公元十七世纪中,扬琴从西业由海路传入中国沿海城市。不久从中原传到哈密。与此同时,扬琴从另一路的河中地区传到喀什。
在这段时间里,箜篌、琵琶、艾昔塔尔、筝等逐渐相继消失,到甘世纪三十年代,喀什地区有筝,拜城、库车有箜篌、陶哨和口弦,哈密地区有琵琶。但是这些个别乐器,已不在群众音乐生活中露面,只是被当作文物收藏品。“螺”偶而在新疆南部农村群众集会活动中见到,平时只在农村中用作劳动生活的讯号工具,在日常音乐生活中已见不到了。到1949年以前,浒在维吾尔族民间的乐器,除去水葫芦、木匙、碟子用作伴奏歌舞的击奏器物外,常见的乐器有四类十七种,其类别,名称以及分布地区如后表。
这些乐器长期在民间音乐活动中,与人们的音乐审美观念相适应,不断改进,其别致的形制、精美的花纹、琴弦的分布、声音的音质与乐器的性能,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而且形成独特的乐器体系,成为维吾尔族优美的传统音乐文化,也是中华民族绚丽多彩的传统音乐文化的组成部分。
1949年以后,维吾尔族民间乐器的发展跨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代,三十多年来,维吾尔族音乐艺术得到巨大的发展,产生了许多新的改良乐器,如采用十二平均律布弦的扬琴;音域宽广的高、中音艾捷克;音量宏大,音质纯净的热瓦甫;和新设计创制的忽西塔尔等,丰富了民族乐器内容,随着维吾尔族声乐、器乐、歌舞剧、歌剧的发展,舞台上出现了各种乐器组合的乐队形式。随着广大人民对文化生活不断要求提高的形势下,必然是会有更多优秀的新型乐器出现,会有完美建制的民族管弦乐队出现,从而为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为亚、非、拉、美世界各国人民建立新的“丝路”友谊,奏出更加优美的旋律。(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