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名额、学制
招生专业:1、音乐学
音乐学、音乐教育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民族音乐作曲
3、音乐表演
指挥(乐队、合唱、民乐)、声乐、钢琴、民乐、
音乐戏剧、管弦乐、现代器乐与打击乐
4、录音艺术
音乐设计与制作
招生名额:100名。
学 制:一年。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
三、报考办法及时间
1、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本院招生办报考。
2、报名时间:2010年5月10-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上海市汾阳路20号教学楼217办公室。电话:64376411,邮编:200031。
考试时间:5月15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办理体检手续时间:2010年5月14日(上午8:00-11:00,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办理)。
办理体检手续地点:医务科(图书馆楼1楼121室)。
4、报名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半身正面脱帽照片四张;
(6)报名、考试费300元。
考生所交材料不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四、考试内容
1、音乐学:中国音乐史或外国音乐史或民族音乐理论常识(不同专业方向考不同科目)。
2、作曲、民族音乐作曲、音乐设计与制作:歌曲与旋律写作、乐理两门。
3、指挥、民族音乐指挥:指挥乐曲(器乐或声乐)一首,乐理(同作曲)两门。
4、音乐教育:准备应考钢琴或声乐曲二首。
5、声乐演唱、音乐戏剧表演:准备应考歌曲四首,考试时抽选其中两首演唱。
6、演奏专业:自选乐曲二至三首
其中:(1)钢琴专业要求有车尔尼练习曲299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考试曲目背谱演奏;
(2)民乐专业自选乐曲二首;
(3)管弦专业要求有音阶(管乐专业:大、小调音阶及琶音各一首,包括连、吐音两种演奏法;大提琴加试单、双音音阶;中、小提琴加试单音、双音音阶3、6、8换指8度,10度)及练习曲一首,协奏曲第一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4)打击乐专业要求军鼓乐曲或练习曲一首,其他打击乐乐器练习曲或乐曲一首(考场提供军鼓一套,其它打击乐器自理;特殊乐器自备)。
五、录 取
在名额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高低次序,择优录取。
六、其他规定
1、学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各专业收费标准为:
(1)指挥专业为16000元;
(2)作曲、音乐设计与制作、声乐、管弦乐、音乐戏剧专业为15000元;
(3)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民乐、现代器乐与打击乐为13000元。
2、学生入学后,按照院历安排的授课周数,每周安排专业主课两课时(声乐、管弦乐专业每周配伴奏一课时)。学生根据本专业要求,须选读其他课程满12学分(选读课程形式为集体课,每科每学期以2学分计),其中作曲、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因包含改题,只需修读8学分。
3、学生在完成专业主课及必修课学习后,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上海音乐学院进修结业证书。
4、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201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