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授权福建省群星少年儿童艺术研究中心在福建省内承办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经福建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公室)批准,并根据上海音乐学院公布的考级各项内容要求,2010年暑期福建省内考级相关条例公布如下:
一、考试科目:
钢琴、电子琴、手风琴、小提琴、少儿声乐、美声、民族、通俗唱法;吉他、乐理;古筝、二胡、琵琶、竹笛、扬琴、唢呐、笙、柳琴、阮、巴乌、葫芦丝、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中音号(次中音、小低音)、长号、双簧管、大管、大号、打击乐。
二、报名时间:2010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三、报名地点:
福安报名地点:福安市艺博琴行
地 址:福安市鹤祥新城B2幢二层写字楼
联系电话:6116116 6318116
网 址:http://www.yibomusic.com
四、报名须知:
1、报考者年龄不限,报名时需交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三张(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同时报考乐理的考生还需再交两张一寸免冠证件照片。报考人须用正楷简体字填写报名表,注明姓名汉语拼音。若因内容书写不清楚或误填、漏填造成制作证书错误,则由填写人承担重新制作的证书费、邮寄费以及延迟颁发证书的责任。
2、乐理考级报名:乐理考级分五线谱十个级别和简谱八个级别,考试采用卷面方式开考,报考一至八级的考生,以自愿报名的原则,考生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乐理考试。报考九级、十级的考生,西洋乐专业必须同时配套报考五线谱五级以上(含五级)的乐理考试。民乐、声乐专业必须同时配套报考简谱五级以上(含五级)级别的乐理考试。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器乐、声乐专业九级、十级的考生,乐理可以免考,报名时须附上乐理证书复印件。免考条件为:
1)西洋器乐专业的考生曾获得上海音乐学院乐理中级以上证书的;民族器乐、声乐专业的考生曾获得上海音乐学院乐理初级以上证书的;
2)西洋器乐专业考生曾获得上海音乐学院乐理五线谱五线以上证书的;民族器乐、声乐专业的考生曾获得上海音乐学院乐理简谱五级以上证书的;
3)已获得过中国音协颁发的《音乐基本素养考级教程》考级二级以上证书的;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基础知识》考级六级以上证书的;
4、省级单位颁发的证书不作为上音乐理的免考条件;
5、办理好报名手续后恕不接受退费或更改报考级别。
五、收费标准:
1、器乐、声乐考级费包括报名费、证书费、考试费、邮寄费、专家评审费、食宿费、差旅费(省外专家航空费)等费用,县考点承办单位的场地、考务、广告宣传等费用支出。各级别考级综合收费如下:
器乐、声乐考级费:一级120元、二级130元、三级140元、四级150元、五级160元、
六级170元、七级180元、八级190元、九级200元、十级210元
乐理考级费:一级至十级均为每人次120元。
2、考级未通过的考生退还证书费20元。
六、考试教材:按全国性考级机构使用教材的相应等级规定曲目演奏,教材内容不能交叉使用。
考试内容:1、器乐类:音阶一首、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1)钢琴考级要求的“乐曲一首”可选择中外乐曲、奏鸣曲或复调参加考试;
2)古筝、葫芦丝、巴乌、竹笛、唢呐、笙、扬琴、吉他、打击乐专业不考音阶,自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参加考试(教材中没有练习曲的,可自选两首乐曲参加考试)。
2、声乐类: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教材中没有规定曲目的,可自选两首);
七、考试要求:
考生一律背谱演(唱)奏,考官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唱)奏。
八、考试时间:拟定于2010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具体时间于各地考前15天通知)
考试地点:具体地点与考试时间同时在考前15天通知
九、优秀教师资格申请:凡参加上海音乐学院音乐考级获得优秀考生的辅导教师可申请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授予的优秀教师资格证书。
十、成绩查询:考试工作结束后30天可上网查询考试成绩;成绩查询网址:www.yibomusic.com
十一、乐理考级考前培训:各地市乐理考前培训由各市、县报名点负责组织报名培训。
十二、福建考区办公室:福建省群星少年儿童艺术研究中心考级办
详细地址:福州市八一七北路196号福原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06444 87557846 网址:www.fjseys.com
福建省群星少年儿童艺术研究中心考级办
二O一O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