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开考科目
西宁考点:钢琴、小提琴、电子琴(单排键)、萨克斯、单簧管、长笛、古筝、二胡、古典吉他、音乐基本素养。
格尔木考点:钢琴、小提琴、萨克斯、单簧管、长笛、古筝、二胡、琵琶、音乐基本素养。其他专业届时根据报名人数定。
二、 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
1、考试时间拟定于7月下旬8月上旬间,具体请于7月15日起与报名点查询。
2、考试地点:西宁克莱德曼音乐艺术学校(西宁市长江路64号西北园宾馆4楼—小天鹅宾馆对面)电话:0971--8455685
格尔木克莱德曼音乐艺术学校(柴达木中路20号市委对面)电话:0979—8417799
3、考试说明:考试内容和方式严格按照各专业的考试教程或考级曲目上的规定进行。请考生按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琴、古筝等大件乐器,其它专业均自带乐器(电子琴、古筝也可自带)。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报考专业人数过少者不开考。
4、考试成绩查询:于考级结束一个月后在中国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公布。该网站的网址是:http://www.chinama.org.cn,进入该网站后,点击“音乐考级”,即可查阅。
5、领取证书:10月20日后请和报名点联系领取事宜。
三、 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20日至6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1)、西宁市音乐家协会(黄河路市政府综合办公楼11楼) 电话:0971—6142478
(2)、克莱德曼音乐艺术学校总校(西宁市长江路64号西北园宾馆4楼) 电话:0971—8455685
(3)、克莱德曼琴行总店二楼(西宁市花园北街20号) 电话:0971—8179575转815
(4)、克莱德曼音乐艺术学校城西分校(纸坊街爱丁堡幼儿园内)电话:0971—6114120
(5)、克莱德曼音乐艺术学校城南分校(华罗庚实验学校)电话:0971-6511161、3651034(6)、克莱德曼音乐艺术学校城北分校(小桥大街20号民惠市场二楼阳光幼儿园内)3532676
(7)、克莱德曼琴行精品乐器城YAMAHA钢琴教室(古城台省民族歌舞剧院一道门内)电话:0971—6109551
(8)、克莱德曼音乐艺术学校大通分校(人民路114号) 电话:0971—2729768
(9)、克莱德曼音乐艺术学校格尔木分校(柴达木中路20号市委对面)电话:0979—8417799
(10)、克莱德曼音乐艺术学校拉萨分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三楼)电话:0891-6327596
(11)、克莱德曼音乐艺术学校王晓娟钢琴艺术中心(六一幼儿园内)电话:0971-6121379
(12)、青海宁训古筝艺术培训学校(五一路劳动公园内)电话:13519709925
(13)、西宁东方儿童中心(交通巷9号)电话:0971-7324666 7324686
(14)、海南州少年宫(恰卜恰镇团结南路28号)电话:0974—8521886
(15)、西宁市牧笛艺术学校(解放路少年宫东5楼)电话:0971—8231209
(16)、西宁爱民音乐艺术培训中心(五四大街37号原商业厅老干部活动中心一楼东侧)电话:0971-6105556
(17)、德令哈青少年活动中心(托素湖路财苑宾馆旁)电话:0977-8211390 8723061
(18)、乐都县少儿活动中心 电话:013897122221
(19)、大通青铝生活区吴跃明古筝教室电话:0971—2881624
1、 报名对象及条件:凡学过以上专业演奏,经指导教师认可有一定程度者均可报名参加,年龄、地区不限(外地考生可函报)。
四、 报名手续、程序
1、关于报考级别,请考生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后再填报。报考乐理的考生必须从2级以下考起,2级以上不允许跳级。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2、前来报名者需带报考费,同时带考生同一底版的近期半身免冠小二寸照片(护照相)三张,领取报名表后按要求填写。
3、交纳照片、报考费及填好的报名表,办理准考证。
4、交费【下列各级交费金额含报名费10元,预收考级证书费20元(含工本费、办证手续费及邮寄包装费,未通过者凭准考证退还)】。
器乐及歌唱:一级80元;二级90元;三级100元;四级110元;五级130元;六级140元;七级150元;八级160元;九级170元;十级180元。
音乐基本素养:一级100元、二级130元、三级150元、四级180元。
五、 填写报名表要求
1、字迹工整规范,项目齐全,内容准确,考生姓名均须注明汉语拼音。
2、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请向教师本人问清后再填写,不要凭想象随意填写。
3、如有代替他人报名,有些项目不明的,请务必问清后再填,以免发生差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 钢琴(1——10级):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二) 小提琴(1——10级):
1、教材:《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
2、考试内容及要求:
《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考试要求见教材,注:考生在演奏新教材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三) 电子琴(单排键)(1——10级):
1、教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1首背谱演奏。
③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2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四) 萨克斯(1——10级):
1、教材: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1)以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2)以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 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 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五) 长笛(1——10级):
1、教材:《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六) 单簧管:
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七) 二胡(1——10级):
1、教材:《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 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3、其它: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八) 琵琶(1——10级):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乐 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
3、其它: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九) 古筝(1——10级):
1、教材:1)《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
2)《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邱大成)。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考试要求见教材;
(2)《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考试要求如下
①各级曲目中带“★”号标记者为规定曲目,其他均为自选曲目。
②考生须在本级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和不带“★”号标记的曲目各一首,或选两首带“★”号标记的曲目参加考试。
③报考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必须准备前一级的一首带“★”号标记的规定曲目供评委审定。
④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 古典吉他
1、教材:《全国古典吉他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友民,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一) 音乐基本素养(1——4级):
1、教材:《音乐基本素养考级教程》(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各级考试内容及题型参看各级教材最后的“修毕试题(题例)”。(二级“修毕试题(题例)”第一题中的1、2、3、4、5和11题取消)具体要求如下:
一级:全部面试,没有笔试。内容为:
1)节奏模仿、音高模唱、旋律短句模唱。以上考试内容均由评委通过电脑随机抽题。本题总分为80分;
2)视唱1题。视唱试题全部是《教程》中练习过的题。由考生通过电脑抽选2题,从中自行选唱1题。视唱时可采用首调、固定唱名法,也可不用任何唱名法。本题为20分。
二级:包括面试和笔试两项。
1)面试:内容为视唱1题。视唱试题全部是《教程》中练习过的题。由考生通过电脑抽选2题,从中自行选唱1题。视唱时可采用首调、固定唱名法,也可不用任何唱名法。本题为20分。
2)笔试:内容为音程及和弦听辨、节奏及旋律听写填空、乐理应用和音乐术语。以上考试内容均由评委通过电脑随机抽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总分为80分。
重要更正:《教程》二级“修毕试题(题例)”第一题中的1至5题及11题取消。
三级:包括面试和笔试两项。
1)面试:内容为视唱1题。视唱试题全部是《教程》中练习过的题。由考生通过电脑抽选2题,从中自行选唱1题。视唱时可采用首调、固定唱名法,也可不用任何唱名法。本题为20分。
2)笔试:内容为和弦听辨、听写、乐理应用和音乐术语。其中听写包括单声部旋律听写2题,二声部旋律听写1题(仅记录其中一个声部),和弦连接2题(仅记录低音声部并标记和声功能)。以上考试内容均由评委通过电脑随机抽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总分为80分。
四级:全部为笔试,形式为听辨、判断,内容为乐器类别、名称、西方音乐风格、世界地域音乐、亚洲音乐风格、中国戏曲音乐、中国说唱音乐、中国器乐音乐、世界流行音乐、西方著名作曲家及其音乐风格、音乐术语等11个方面。
预告:音乐听力
《音乐基本素养考级教程》自1998年出版至今已12年,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决定予以更换,预计新考级教材《音乐听力》将于2010年3月出版发行,考试要求将另行通知,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音乐基本素养考级教程》,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七、特别提醒
对本简章中说明的各项事宜仍有疑问者,请在报名现场找工作人员当面咨询、或在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的9:00——17:00)拨打考点办公室电话0971-8179575-815或咨询青海纵横文化网站:www.qhzhwh.cn
真诚欢迎您参加中国音协的音乐考级
我们预祝每位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中 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
西 宁市 音 乐 家 协 会
西 宁考 点 考 级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