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筝·
1、教材:1)《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2)《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邱大成)。
2、考试内容及要求:1)《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考试要求见教材;2)《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考试要求如下:1、各级曲目中带“★”号标记者为规定曲目,其他均为自选曲目。2、考生须在本级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和不带“★”号标记的曲目各一首,或选两首带“★”号标记的曲目参加考试。3、报考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必须准备前一级的一首带“★”号标记的规定曲目供评委审定。4、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附带“★”号的曲目:一级:《在北京的金山上》《孟姜女》《关山月》《穿花蜂》二级:《小鸟朝凤》《小开手》《三十三板》《上楼》《开扇窗》三级:《旱天雷》《锦上花》《西江月》《河南八板》四级:《渔舟唱晚》《纺织忙》《小小竹排》《汉宫秋月》五级:《洞庭新歌》《浏阳河》《山丹丹花开红艳艳》《闹元宵》六级:《丰收锣鼓》《春到拉萨》《瑶族舞曲》《香山射鼓》七级:《秦桑曲》《战台风》《庆丰年》《铁马吟》八级:《雪山春晓》《长城调》《井冈山上太阳红》《东海渔歌》九级:《林冲夜奔》《草原英雄小姐妹》《木卡姆散序与舞曲》《黔中赋》
·萨克斯·
1、教材:
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任选一套参试。
2、 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 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1)以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2)以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大约在14世纪,欧洲出现了一种在多弦乐器上加键而成的击弦古钢琴——克拉维卡琴。这种古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