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举办的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考级,是由文化部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开展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其宗旨是:弘扬我国优秀民族音乐文化,促进我国民族管弦乐艺术的普及、发展和繁荣,激发青少年学习演奏中国民族乐器的热情,提高我国广大青少年的全面素质。
二、开考专业: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唢呐、竹笛、中阮、大阮、柳琴、笙、三弦、打击乐、古琴、高胡、板胡、京胡、月琴、葫芦丝、巴乌、音乐基础知识等20个专业。
三、报名时间:2010年4月1日~2010年7月31日,每天下午:2︰00~5︰00。报名期内,周一休息、周六、日照常办公。
四、报名地点:(市区)苏州沧浪琴苑,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001号饮马桥商厦四楼
(园区)菲沃斯音乐文化交流会所,地址:园区星都街199号都市花园五期73-2#
(昆山)菲沃斯音乐艺术交流中心,地址:昆山开发区柏庐南路1202#
五、报名手续:⑴ 填写报名表。⑵ 交本人近期彩色二寸照片三张、报名费、考务费、证书工本费,办理准考证。⑶ 报考四级(含四级)以上者,须出示曾考过的等级证书。
考务费标准:一级50元;二级60元;三级70元;四级80元;五级100元;六级110元;七级120元;八级130元;九级150元;十级160元。报名费(含材料费、信息录入费)20元。(五县市考点的报名费酌定)。证书工本费30元(含封皮工本费、邮寄费)。
六、考级内容及要求:⑴ 考生每次只可报考其中的一级。⑵ 琵琶、古筝、古琴、扬琴、唢呐、竹笛、中阮、大阮、柳琴、笙、高胡、板胡、京胡、月琴、三弦、打击乐,葫芦丝、巴乌每级均考两首乐曲,其中规定乐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考生必须从本学会选编的自选乐曲中选择其中一首作为自选乐曲参加考试。⑶ 各种乐器的考级曲目,都以出版的《考级曲集》为准;⑷四级以上必须背谱演奏。⑸凡跳级的,必须加试一首前一级的规定乐曲,并再交前一级一半的考务费。⑹凡第一次直接报考四级(含四级)以上者,按跳级办理。⑺古筝考场备有21弦筝,古琴考场备有古琴,供考生使用,所有考生均可自带乐器。
七、考评专家根据考生的现场演奏,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种成绩。凡获得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成绩者,均视为合格,予以通过,发给考生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允许参加补考。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不发证书。
八、考试时间:2010年7月27日至8月13日。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考场,从2010年7月10日开始,在沧浪琴苑网站的"通知通告"栏目里查询或电话咨询。
九、考试地点:详见网站的“考生考试时间通知”或等候电话通知。
十、考试结果:请于2010年8月20日之后,在网站上查询或电话咨询。
十一、注意事项:⑴ 请考生和家长在征得指导教师的意见后,根据考生的实际程度,报考相应的级别。提倡每次报考一个级别,不提倡跳级考试。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⑵ 考生和家长在填写报名表时,要注意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⑶ 考生和家长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要凭本人准考证入场,无本人准考证者,不能参加考试。⑷ 合格证书和考试评语,一律由考生或家长到考级办公室领取。领证时间另行通知。⑸ 凡未设考场的外地区考生,均可以参加苏州考区的考级。⑹ 对教学成绩显著,其学生参加本机构考级获突出成绩者,将由考级承办单位填表推荐评选为优秀指导教师,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⑺ 本简章的解释权,归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考级苏州考区。⑻ 有关办理考级报名手续,或考级咨询请直接联系承办单位、考生的指导老师或苏州各报名点工作人员(各报名点名单附后),请勿将钱物交他人代办。⑼ 考生和家长参加考试时所乘车辆,携带器物,请本人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概由本人负责。⑽ 考生及家长须持准考证进入考场。车辆请自行解决停放。(11)需要邮寄考级证书的考生,请在报名时注明。(12)凡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到考场参加考级的,不退报名费和考务费。
联系电话:0512-62513952 0512-50119658 网址:http://www.phevosmus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