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暑期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考级报 名 简 章
一、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举办的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考级,是由文化部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开展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其宗旨是:弘扬我国优秀民族管弦乐艺术的普及、发展和繁荣,激发青少年学习演奏中国民族乐器的热情,提高我国广大青少年的全面素质。
二、 开考专业有二胡、古筝、琵琶、扬琴、唢呐、竹笛、中阮、大阮、柳琴、笙、三弦、古琴、高胡、葫芦丝、巴乌、板胡、打击乐等18个专业。
三、报名手续:(1)填写报名表。(2)交照片3张、报名费、考务费、证书工本费,办理准考证。(3)报考四级(含四级)以上者,须出示曾考过的等级证书。
考务费费标准:一级50元;二级60元;三级70元;四级80元;五级90元;六级100元;七级110元;八级120元;九级130元;十级140元。报名费20元,证书工本费20元。
四、考级内容及要求:(1)考生每次只可报考其中的一级,(2)琵琶、古筝、古琴、扬琴、唢呐、竹笛、中阮、大阮、柳琴、笙、高胡、板胡、三弦、打击乐、葫芦丝、巴乌、每级均考两首乐曲,其中规定乐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考生必须从本学会选编的自选乐曲中选择其中一首作为自选乐曲参加考试,二胡专业的考试要求,请参阅已出版的《二胡考级曲集》的说明。(3)二胡、古筝、琵琶、扬琴、唢呐、竹笛、中阮、大阮、打击乐、柳琴、笙、三弦、高胡、葫芦丝、巴乌、板胡的考级曲目,都已出版的《曲集》为准:古琴的考级曲目,详见《中国民乐报》第九期。(4)考生参加考试时,唢呐、竹笛专业可用一人伴奏,其它乐器不用伴奏。(5)四级以上必须背谱演奏。(6)凡跳级的,必须加试一首前一级的规定乐曲,并交前一级一半的考务费。(7)凡第一次报考直接报考四级(含四级)以上者,按跳级处理。
五、考评专家根据考生的现场演奏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种成绩。凡获得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成绩者,均视为合格,予以通过。凡成绩不合格者,承办单位在本次考级的两个月后进行补考,如仍不能通过,下次再报考。证书费退回。
六、 考试日期:由各考级承办单位酌情确定。
七、 考试结果:考试结束3个月后可在各考级承办单位的网站查询。
八、 注意事项:(1)请考生和家长在征得指导老师的意见后,根据学生的实际程度,报考相应的级别。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2)考生和家长在填写报名表时,要注意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如因自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有本人负责。(3)考生和家长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要凭本人准考证入场,无本人准考证者,不能参加考试。(4)合格证书和考试评语,一律由考生或家长持准考证到学会办公室领取。(5)本学会对教学有功,其学生参加本考级获突出成绩者,将选评为优秀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并将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网站发表。
电话:0396-3252329 15938053428
中 国 民 族 管 弦 乐 学 会
全国民族乐器演奏水平考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