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清、燕三乐,是自隋唐以来历史上每每提及且具有音乐品种性质的三种音乐,其历史下限可以延至宋末。唐宋各种文献对此或多或少有所涉及,总是时代变迁,音乐不可同日而语,文本记载也就存在各自的看法。历史记载延伸到近代音乐史学,因为关系到唐宋音乐史实,雅、清、燕三乐仍然是当代学者所注目的焦点。
一个历史上尚未清楚的公案,即便是众说纷纭,也是事出有因——是非曲直,唯后人深察之。
一、先贤之说及今人之研究
北宋沈括(1031一1095)《梦溪笔谈》(卷5)曰:
外国之声,前世自别为四夷乐。自唐天宝十三载,始诏法曲与胡部合著,自此乐奏全失古法。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
沈括面对的是“全失古法”的北宋时代音乐,他从历史渊源出发界定出“雅、清、燕”三乐。比沈括稍晚的陈呖,在《乐书》“乐图论”的乐器中分“雅”、“胡”、“俗”三部。陈旸对“俗部”作了这样的解释:
俗部之乐,犹九流杂家者流,非朝廷所用之乐也。存之不为益,去之不为损,民间用之。虽无害于事,然方响十六为一架,杂用四清之声,适足以使民之心淫矣。郑卫之音也,欲民之移风易俗难矣。欲用之,去四清以协律可也。
虽然说,“清乐”和“俗乐”的概念是有些差别,但沈括和陈旸均是采用三分法,除去“雅”、“胡”、“清”就等同于“俗”了。后来的学者也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来讨论问题的。
当代日本学者岸边成雄依据刘贶《太乐令壁记》、徐景安《乐书》等材料,对唐代音乐由雅、胡、俗三部发展为雅、俗二部的情况做出推断:
……玄宗朝人刘贶的《太乐令壁记》(《玉海》卷105及其他引),是《通典》“乐”的原来依据,甚至结构或许文章都相似……
据这些相当丰富的诸史料,唐代前半的音乐大势可以约略窥知。若一言蔽之,唐初雅乐之大复兴,实际只是其形式:南北朝以来大举流入的胡乐越愈隆盛以致于极,给予雅乐影响而有二部伎之类的出现,同时压倒俗乐之清乐,掌握了当时音乐界的霸权。而一进入玄宗朝,清乐受到玄宗的特别庇护,在所谓法曲之名下转盛,与胡乐对抗流行,此即唐代前半的大势。
……但若据仅有的史料推测当时的大势,则至玄宗朝胡乐与俗乐的对立已经消失,可以认为胡俗两乐在俗乐之名下融而为一。最能反映这一点的是唐末人徐景安的《乐书》。这就是本书没有像《太乐令壁记》所见那样,把音乐区别为正乐五种及四夷乐五种,而仅把音乐大别为“雅俗二部”……
用这样的角度宏观地观察唐代音乐的演变,半个世纪以来似乎很少有学者涉足。但是如果仅仅以唐宋这几种文献的记载,有的又只是佚文,来判断这样的问题,疑问是存在的。
二、隋初雅、清、燕三乐
从历史现象分析,雅、清、燕三乐在东晋十六国时期已经形成。东晋南渡之后,清商乐在南方逐渐形成。而五胡十六国时期的北方,龟兹乐、西凉乐、疏勒乐、康国乐、安国乐、天竺乐、高丽乐等已陆续传入中原。这些后来被概括为“燕乐”(《隋书·音乐志》)。由于南北阻隔,交流受到限制,清乐和燕乐相对立的局面已经形成。
从严格的理论概念上说,“雅、清、燕”的分类并不是在同一的逻辑标准之下。“雅”只是和“俗”相对,这是以音乐性质上来分,“稚”是礼乐制度音乐,“俗”是娱乐音乐;“清”和“燕”都是“俗乐”,这是以音乐的民族成分来分,“清”是指南朝传承下来的清商乐,“燕”是指北朝以来的胡乐。所以,“稚、清、燕”的分类。逻辑上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前贤既然已经这样划分,现今也就按照这样的理解来讨论问题。
隋文帝杨坚统一南北后,“雅、清、燕”汇集宫廷,它们之间宫调上的矛盾在公元582年开始的“开皇乐议”上暴露出来:
开皇二年,齐黄门侍郎颜之推上言:“礼崩乐坏,其来自久。今太常雅乐,并用胡声,请冯梁国旧事,考寻古典。”高祖不从,曰:“梁乐亡国之音,奈何遣我用邪?”是时尚因周乐,命工人齐树提检校乐府,改换声律,益不能通。俄而柱国、沛公郑译奏上,请更修正。于是诏太常卿牛弘、国子祭酒辛彦之、国子博士何妥等议正乐。然沦谬既久,音律多乖,积年议不定……
又诏求知音之士,集尚书,参定音乐。译云:“考寻乐府钟石律吕,皆有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之名。七声之内,三声乖应,每恒求访,终莫能通。先是周武帝时,有龟兹人曰苏祗婆,从突厥皇后入国,善胡琵琶。听其所奏,一均之中间有七声……”译因习而弹之,始得七声之正。然其就此七调,又有五旦之名,旦作七调。以华言译之,旦者则谓“均”也。其声亦应黄钟、太簇、林钟、南吕、姑洗五均,已外七律,更无调声。译遂因其所捻琵琶,弦柱相饮为均,推演其声,更立七均。合成十二,以应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调,故成七调十二律,合八十四调,旋转相交,尽皆和合……
可以说,雅、清、燕三乐并立的情况是在隋朝统一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它们在音乐功用上有所不同,音乐形态上也各自相异。《隋书,音乐志》的记载还透露出这样一种情况,就是郑译根据苏祗婆“五旦七调”创制的八十四调,结果是“旋转相交,尽皆和合”。
郑译创制的乐理,是把“雅、清、燕”三乐的乐理统一起来,这一点宋元人很清楚。《辽史·乐志》云:
自汉以来,因秦、楚之声置乐府。至隋高祖诏求知音者,郑译得西域苏祗婆七旦之声,求合七音八十四调之说,由是雅俗之乐,皆此声矣。
沈括对此却有批评。《梦溪笔谈》(卷5)说:
五音:宫、商、角为从声,徵、羽为变声。……隋柱国郑译始条具七均,展转相生,为八十四调,清浊混淆,纷乱无统,竟为新声。自后又有犯声、侧声、正杀、寄煞、偏字、傍字、双字、半字之法。从、变之声,无复条理。
毫无疑问,郑译乐理的产生,是应宫廷音乐“雅、清、燕”三乐并用的音乐实践所需,它在当时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都不能轻估。
从隋文帝平陈(589)到北宋建立(960),将近四百年:又从北宋到南宋末(1279),约三百多年。“雅、清、燕”三乐随着历史的变迁,发生了种种变化。历史文本处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上记录到这样的史实,也反映出著作者观念的差异。
三、《唐会要》“天宝十三载改诸乐名”
历史记载往后的推移,就是北宋王溥的《唐会要》。对《唐会要》的成书,宋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
(宋太祖建隆二年,正月)监修国史王溥等上《唐会要》一百卷。唐德宗时,苏冕始撰《会要》四十卷,武宗时,崔铉又续四十卷。溥等于是采宣宗以降故事,共勒成百卷。
以时间推之,唐德宗(780—805年在位)及德宗以前之事,当是苏冕所撰。《旧唐书·苏本文原文冕传》曰:“冕缵国朝政事,撰《会要》四十卷,行于时。”《新唐书·艺文志》载有“苏冕《会要》四十卷”。可见苏冕所撰《会要》曾单独刻版印行。其中唐玄宗在位期间(712-756)的事情,自然也是苏冕所撰。《唐会要》卷33“诸乐”中记载了“天宝十三载改诸乐名”,共记录了14个宫调、214个曲调,是研究唐代音乐难得的珍贵史料。岸边成雄就这条史料。对雅、清、燕问题做出这样的推断:
不过在天宝十三载,设定了专用于俗乐的二十八调制度,同时许多胡乐曲改为中国名……这样,胡乐和俗乐以这一年为界,在制度上、形式上均成为同一的东西,这在记录上的表现,便是达到为俗乐一种所满占的地步。这便是雅胡俗向稚俗两立推移的经过……
黄翔鹏先生看法明显与此不同,他说:
岸边成雄就根据这个材料说当时的二十八调还没形成。其实这只是个礼仪时用的节目单,只是一小部分曲目。
拜读岸边成雄上述的分析,他把《唐会要》、《太乐令壁记》、《历代乐议》作为从盛唐到晚唐不同时期记录唐代音乐的一种历史文本,由此得出“稚胡俗向雅俗两立推移”的结论。尚觉疑义的是,音乐文化的发展就整个社会而言,存在不同文化层次和不同文化区域的差异,在接受外来音乐时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差异。历史文本所反映的史实往往是一个侧面、或者是一个层面。《唐会要》这条记载反映的是整个唐代社会音乐发展的一般现象,还是玄宗朝宫廷音乐一时的现象?历史文本又有无倾向性?这是可以进一步讨论的。(作者:郑祖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