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音乐专业技能考试要求
1、声乐演唱
美声:①中国艺术歌曲1首 ②中国创作歌曲1首 ③外国艺术歌曲1首(原文) ④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原文) ⑤自选歌曲1首。
民声:①中国古曲1首 ②原型民歌(含改编)1首 ③创作歌曲1首 ④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 ⑤自选歌曲1首。
通俗:演唱中外作品5首。
2、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小号、长号)
管乐:①古典时期乐曲1首 ②浪漫时期乐曲或近现代乐曲1首 ③高级练习曲1首。
弦乐:
小提琴:①音阶:包括三个八度音阶、琶音、三六八度双音 ②帕格尼尼随想曲任选1首 ③《巴赫无伴奏组曲及奏鸣曲》中相邻的一慢一快乐章或恰空 ④协奏曲1首。
中提琴:①音阶:包括三个八度音阶、琶音、三六八度双音 ②高级练习曲1首 ③《巴赫无伴奏组曲》中任何1首的前奏曲和萨拉班德 ④协奏曲或奏鸣曲1首。
大提琴、低音提琴:①完整的协奏曲或奏鸣曲1首②技巧性乐曲1首
3、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竹笛、唢呐、笙、琵琶、柳琴、扬琴)
①高级练习曲1首②大型乐曲1首③传统乐曲与现代创作乐曲3首。
4、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①技巧性快速练习曲1首②复调乐曲1首 ③奏鸣曲或协奏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1首④中外乐曲自选1首。
手风琴:①复调作品1首 ②中国作品1首③单乐章外国作品1首④多乐章外国作品1首。
5、作曲
根据所给动机或主题,发展成相当于奏鸣曲式呈示部规模的室内乐(如弦乐四重奏等)作品。
注:复试前需提交本人近期创作的大型音乐作品一部以上。
六、美术专业技能考试要求
1、中国画(山水、花鸟、写意人物、工笔重彩):专业技能含专业写生和专业创作、书法。
中国书法:专业技能含书法临摹和书法创作。
导师:张志民;沈光伟、刘玉泉、马麟春;岳海波、张丽华、韩菊声;梁文博、袁僩、王小晖;刘光。
招生名额:4人。
2、油画、绘画色彩研究、西方传统水彩画研究与创作:专业技能含专业写生和专业创作。
导师:毛岱宗、张洪忠、宋齐鸣、陈建华、陶世虎、杨庆义、王玉萍、张淳;李广元;陶世虎。
招生名额:3人
3、丝网版画艺术、铜版画艺术:专业技能含素描写生和专业创作。
导师:常勇;谢秋。
4、综合绘画:专业技能含素描写生和专业创作。
导师:李济民
5、壁画:专业技能含素描写生和专业创作。
导师:唐鸣岳
6、雕塑艺术、中国传统雕塑艺术:专业技能含泥塑写生和专业创作。
导师:刘大力、王黎明;李怀杰。
7、美术与新媒体:专业技能含素描写生和专业创作。
导师:谭开界
以上3-7专业招生名额:3人
注:复试时需提交本人近期作品(原作)6—8幅(其中不少于两幅创作),用于举办小型展示供综合评价。如发现非本人作品,成绩无效。
七、艺术设计专业技能考试要求
1、平面设计、品牌与广告设计、中国传统陶瓷艺术、公共环境设计研究、中国传统装饰元素研究均采用手绘设计。
2、传媒摄影方向的专业技能测试为现场拍摄。
注:复试时需提交个人作品5件(套)及各类获奖证书,用于举办小型展示供综合评价。如发现非本人作品,成绩无效。
八、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由我院在考生复试时组织。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于复试时交我院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资格审查时须出示以下材料: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本人艺术创作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专科学历考生需提供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学制与学费
学制三年,学费15000元/年(如有变动,届时按省政府有关部门新规定收取)。
有关事宜考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网址:www.sdca.edu.cn 电话:0531-86423607、8652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