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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声乐 (100 分 ) :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 1--2 首,民族唱法:演唱曲目包括中国歌曲、歌剧选曲、民歌、戏曲均可,美声唱法:演唱曲目包括中外歌剧、创作歌曲、艺术歌曲均可; 2. 视唱练耳( 100 分); 3. 乐理(笔试、 100 分 ) ;
注: 2 、 3 项为考生必须参加考试的参考分值,有单科要求,在发放合格名单时确定,以声乐单科演唱成绩 100 分为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招生计划及说明
(一)我校美术类专业仅在北京、辽宁、吉林、甘肃、山西、山东、河南、江苏、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设立专业考试考点,我校编导、舞蹈、表演、声乐专业,仅在北京、山东、甘肃、湖南设立(明确涵盖部分省区)专业考点,招生计划以设考试 点的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的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确定,在我校专业考试后,各省填报志愿前公布。
(二)已设美术类考点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所在省份考点参加考试,不得跨省报考。
(三)除已注明可跨省报考我校规定的 编导、舞蹈、表演、声乐专业的省份外,未设考点的省份以及经我校同意跨省报考,但没有专业合格考生的省份,我校不投招生计划,敬请这些省份的考生谅解。
(四)我校在外省设考点的具体情况可咨询 028-85999669 、 85991681 。
五、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方式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学制四年; 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分文理,按我校规定的录取方式将文、理科生的成绩混合在一起排序,同时投档录取 ;外语成绩有单科要求(在录取时确定);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条件择优录取。
(一)美术学、 环境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动画、油画、国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符合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专业成绩上我校 校 考专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按校考 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不分文理同时排序 ,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二)舞蹈学、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学(声乐)专业:
符合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专业成绩上我校 校 考专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按校考 专业成绩不分文理同时排序 ,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舞蹈专业分男女生录取。
六、监督机制: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 2004 ) 42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18 号令)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参加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和四川大学艺术学院网上进行公布,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级招办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三)我校监察处将全程参与艺术 类省外校考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予以监督,电话: 028-85404020 。
七、我校 2009 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标准:
美术学、动 画: 9600 元/年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绘画(油画、国画): 10000 元/年
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音乐学(声乐 ) 、表演 ( 戏剧影视表演 ) : 12000 元/年
2010 年各专业的学费正在审批中,以审批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欢迎访问: http : // www.scu.edu.cn 或 http://www.gotoscu.org 或 http// www.cdart.cn E-mail : scdxyszs@163.com
咨询电话: 028 - 85999669 、 028 - 85991681 (艺术学院)
028 - 85993089 、 85993085 、 86080605 、 86081605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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