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20日前,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交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经区招生办审批同意,接受区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 2、招生院校请与西藏大学商定有关加试场地、考务安排等具体事宜,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08年4月4日至6日;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费用。 3、招生院校办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简章必须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并于2008年1月20日前提供给我办,经我办审定后再向社会公布。 四、各地区(市)招生办务必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本地区(市)所辖学校,并督促做好宣传工作。 五、我办联系方式:邮政编码:850000,通信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29号,联系电话:08916328947,传真:08916335325,EMAIL:XZJYKSY@163.COM。西藏大学考务联系电话08916331646,EMAIL:WSHYAN@163.NET。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