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音乐听力考级教程》师资培训课程/lesson/kj_yyjc/index3.htm
中国音协钢琴考级教材配套讲解视频/lesson/kj_gq/index3.htm
中国音协古筝考级教材配套讲解视频/lesson/kj_gz/index3.htm
中国音协小提琴考级教材配套讲解视频/lesson/kj_xtq/index3.htm
中国音协单簧管考级教材配套讲解视频/lesson/kj_dhg/index3.htm
中国音协萨克斯考级教材配套讲解视频/lesson/kj_sks/index3.htm
中国音协少儿歌唱考级教材配套讲解视频/lesson/kj_segc/index3.htm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小蝌蚪音乐学习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中国音乐家协会是由全国专业音乐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作为中国音乐界的唯一代表,中国音乐家协会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音乐理事会的成员。
在音乐领域,中国音协具有人才、学术和组织优势,其会员包括教授、副教授,国家一、二级演员等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全国专业音乐工作者一万余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是中国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中国音协下设九个专业委员会和六十余个学会。如此丰厚的资源为中国音协开展各种音乐活动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中国音协致力于推动祖国音乐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开展社会音乐活动,组织会员参加音乐普及工作,关心、参与国民音乐教育,努力提高国民音乐素质”是中国音协章程既定任务之一。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中国音协经过制定规则章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约集专家编纂教材等周密的准备,于1990年率先推出全国音乐考级,开创了跨省音乐考级的先河。考级的目的在于:给琴童家长当好参谋,给琴童以科学中肯的学习建议;从整体上达到规范社会音乐教学,使之走上科学、规范、健康的发展道路;进而,推动音乐文化的普及、国民素质的提高,加强整个民族的精神文明和国家音乐事业的基础建设。中国音协的音乐考级以其严肃、严谨、公平、公正,赢得了广大教师、家长和琴童的信任,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将秉承协会章程规定的任务,贯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发扬优良工作作风,为考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为社会音乐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贡献力量。
2010年,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山东考区青岛考点的报名工作将于5月开始,考级于8月份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级科目:
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电子琴(单排键、双排键)、二胡、琵琶、古筝、少儿歌唱、成人歌唱、萨克斯、单簧管、长笛、小号、古典吉他、小军鼓、爵士鼓、次中音号、上低音号、音乐听力。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5月1日—6月10日(上午9:00--—下午5:00)
报名总部地址:海韵琴行·海韵音乐学校(江西路98号乙)
报名咨询电话:0532-82601577、85773260;信息台咨询热线:96517880
区市报名分部地址、电话:
开发区海韵音乐学校(井冈山路224-1) 电话:86993099
胶州市文化馆(广州南路175号) 电话:87212579
平度市文化馆(红旗路101号) 电话:13963971612
莱西市华韵琴行(威海东路) 电话:88488958
考试时间:2010年8月1日—8月5日
考试地点:青岛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东海西路6号)
三、报名手续、程序及要求:
⒈ 关于报考级别,请考生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后再填报,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⒉ 前来报名者须带报考费、户口簿原件及同一底片的近期免冠两寸彩照三张。交纳照片、报考费及填好报名表,办理准考证。
⒊ 考级收费标准:
(1)报名费每人次10元。
(2)考试费:一级50元;二级60元;三级70元;四级80元;五级90元;六级110元;七级120元;八级130元;九级140元;十级150元。
(3)证书费:20元。
注:凡报名后未参加考级、考级未通过者,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只退还证书费。
四、填写报名表要求:
⒈ 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准确,考生姓名中的多音字、冷僻字、异体字均须注明汉语拼音。
⒉ 联系电话尽可能留全面。如:家庭电话、办公电话、手机、小灵通等。并写清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区、邮编。收信人姓名均要求详细、准确、清楚。
⒊ 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请向教师本人问清后再填写,不要凭想象随意乱写。
⒋ 如有代替他人报名,有些项目不明的,一定要问清后再填,否则发生差错责任自负。
五、考试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查询考试的具体时间地方及考场将从7月20日起至7月25日用以下方式公布:
拔打信息台96517880或在“海韵琴行网站”查询(http://www.haiyun.cn/)、
在“青岛文化产业网”查询(http://www. qingdaoculture.com/)。
⒉ 考场备有考级专用钢琴;考级专用古筝,其它乐器需自带,歌唱考生自带伴奏CD。
⒊ 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否则将不予考试。请考生注意,不要用手将“准考证”照片上的公章抹掉,以免在进入考场时引起误会。考级结束后,还须凭“准考证”领取等级证书和评语,未通过者领取评语,请考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
⒋ 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考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考。
⒌ 考级成绩查询:考级结束15天后,拔打信息台96517880查询;
考级结束40天后,从中国音协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www.chnmusic.org
⒍ 领取证书时间于12月1日至12月31日(过期办公室将不再安排专人值班)。
通过者请于规定的领证时间内领取证书,未通过者领取评语,逾期不领者按时间长短交纳证书保管费。
领取证书地点:青岛海韵琴行·海韵音乐学校(江西路98号乙)。
⒎ 钢琴考生可于2010年7月21-23日三天到青岛海韵琴行(江西路98号乙)试琴。
六、各科目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 钢琴:
1、教材:
《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二) 小提琴:
1、教材:
1)《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注:考生在演奏新教材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三) 手风琴:
1、教材:
(1)《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四) 电子琴:
A、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
《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 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 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1首背谱演奏。
③ 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2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 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 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B、双排键电子琴:
1、教材:
① 《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② 《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 基本练习:一至七级抽查一首。
② 练习曲和乐曲:一至十级自选一首。
③ 复调:三至十级自选一首。
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三至十级的考生可以从练习曲和复调中自选一首,从乐曲中自选两首,其余要求不变。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 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② 其它: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 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 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五) 二胡:
1、教材:
《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级中使用。考生既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这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 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3、其它: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